對外經濟技術援助八項原則

對外經濟技術援助八項原則

1950年,中國開始向周邊友好國家提供物資援助,拉開了對外援助的序幕。

目錄

介紹


對外經濟技術援助八項原則:中國在平等互利原則基礎上提出的對外提供經濟技術援助的基本原則。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在1963年底至1964年初訪問亞非14國期間對外宣布。其基本內容是:(1)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對外提供援助。不把援助看作是單方面的賜子,認為援助是相互的。(2)嚴格尊重受援國的主權,絕不附帶任何條件,絕不要求任何特權。(3)以無息或低息貸款的方式提供經濟援助,在需要時延長還款期限,盡量減少受援國的負擔。(4)對外提供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國對中國的依賴,而是援助受援國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經濟上獨立發展的道路。(5)幫助受援國建設的項目,力求投資少,收效快,使受援國能夠增加收入,積累資金。(6)提供中國所能生產的、質量最好的沒備和物資,並根據國際市場的價格議價。如所提供的設備和物資不合乎商定的規格和質量,保證退換。(7)對外提供任何技術援助時,保證使受援國人員充分掌握這種技木。(8)派到受援國幫助進行建設的專家,同受援國自己的專家享受同樣的物質待遇,不容許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多年來中國嚴格按八項原則對外提供經濟技木援助,有效地幫助一些第三世界國家發展了民族經濟,增強了自力更生的能力,受到廣大受援國的一致好評,發展和擴大了中國對外經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