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謀職權

某項職位、某部門的輔助性職權

參謀職權是某項職位或某部門(參謀)所擁有的輔助性職權。包括提供諮詢、建議等。其目的是為實現組織目標協助直線人員有效工作。

英文名稱


staff authority

基本概述


在“田忌賽馬”的故事中,孫臏田忌獻策而勝齊威王,孫臏所行使的即為參謀職權。參謀職權的概念由來已久。在中外歷史上很早就出現了一種為統治者出謀劃策的智囊人物。在我國兩千多年的歷史中,有過許多食客、謀士、軍師、諫臣的記載。
近代組織中出現的參謀及其職權的概念來自軍事系統。1807年,普魯士軍事改革家香霍斯特(G.J.D sharnhorst),創建了軍事參謀本部體制。所有軍事統帥的決策過程,必須依賴參謀部集體智慧的支持來完成。以後德國、美國等軍隊也相繼建立了參謀組織,並成為軍隊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隨著社會的發展,管理問題的日益複雜,“多謀善斷”由獨自一人來完成已不可能。不僅僅軍事上,而且政治、經濟等部門都需要出謀劃策的參謀人員。
參謀的種類有個人與專業之分。前者即參謀人員。參謀人員是直線人員的諮詢人,他協助直線人員執行職責。專業參謀,常為一個單獨的組織或部門,就是一般的“智囊團”(thinktank)“顧問班子”。專業參謀部門的出現,是時代發展的產物,它聚合了一些專家,運用集體智慧,協助直線主管進行工作。
參謀和直線之間的界限是模糊的。作為一個主管人員,他既可以是直線人員,也可以是參謀人員,這取決於他所起的作用及行使的職權。當他處在自己所領導的部門中,他行使直線職權,是直線人員;而當他同上級打交道或同其他部門發生聯繫時,他又成為參謀人員。例如醫院院長在醫院內是直線人員,但在衛生局進行計劃或決策而徵詢他的意見時,他便成為參謀人員了。

作用及運用


參謀職權有助於企業的發展,是適應企業經營管理複雜化和專業化的需要而產生的。為避免參謀有職無權或者越權管理的情況,企業在進行職權設計時,一定要保證參謀機構有職有權,且職權合理。另外,參謀職權也可以適當限制職能職權的作用
合理利用參謀的作用,要做到以下幾點:( 1 )明確關係:明確直線與參謀的關係,分清雙方的職權關係與存在價值,從而形成相互尊重、互相配合的關係。(2 )授予權力:授予參謀機構必要的職能權力,以提高參謀人員的積極性。(3 )提供信息:直線經理為參謀人員提供必要的信息條件,以便從參謀人員處獲得有價值的支持。

關係描述


參謀人員多謀,直線指揮人員善斷。參謀是為直線主管提供信息、出謀劃策、配合主管工作的。發揮參謀作用時,參謀應獨立提出建議,直線主管不為參謀左右,即直線職權與參謀職權是主導——從屬關係
直線職權和參謀職權是正式組織中的不同的職權。二者互為參謀關係,由最高管理者直接進行協調。在職位、職務、職責、權力、利益諸方面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