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章
紋章
紋章(Coat of Arms),指一種按照特定規則構成的彩色標誌,專屬於某個個人,家族或團體的識別物。在歐洲中古時代就有自己的紋章體系。亦稱盾章,指誕生於12世紀戰場上,主要是為了識別因披掛盔甲而無法辨認的騎士;而認為紋章是貴族專利的普遍觀點就源自於此。從13世紀起,無論是貴族還是平民,只要遵守紋章術的規則,任何人都可以擁有和使用紋章。至今,它用以識別個人、軍隊、機關團體和公司企業的世襲或繼承性標記的使用、展示和規則的科學和藝術。
紋章
盾徽由圖案,盾形和色彩三部分組成。盾形並非必須遵守盾形的形狀,只不過是盾形最為常見而已。事實上,盾徽還有圓形,橢圓形,方形,菱形等形狀。同時以旗幟,馬甲和衣物等為支撐物所構成盾徽框架的情況也會有。而色彩和圖案的運用和組合則並非是任意的,它們應服從於一些組合規則。
法國紋章學較重要的是色彩的運用。色彩的運用在法國紋章學中嚴格限制在6種之中,它們是紅色, 紫紅色, 天藍色, 綠色, 黑色,以及 橙黃色。此外,少數紋章也有使用紫色,但因為紫色的使用十分罕見,因而無法構成真正意義上的法國紋章學色彩。
紋章是國家、城市、團體、家族、公司、學校等的標誌。
紋章又是藝術和美學的一部分,它不僅有鑒賞價值,而且有使用價值。
紋章是極為簡單但非常明了又易於識別的幾何圖案。
紋章在12世紀誕生在戰場上,主要是為了從遠處可以識別因身上穿戴的鎖子甲風帽(直到下巴)和頭盔護鼻遮住了面部變得難以辨認的騎士們。當時歐洲最大的盔甲產地是米蘭和歌特,質量最好也是這裡,歐洲各地的騎士都使用這兩地產的盔甲(GOTHIC PLATE),因此也無法從外觀的盔甲式樣上辨認敵我雙方的騎士。
於是騎士們逐漸養成了在自己盾牌的正面展示扁桃狀圖案的習慣,作為在混戰中以及在早期比武時辨認的符號,從而引發了紋章的發展和流行,為了從遠處容易辨認,他們大多採用對比強烈的純色,以及十分明顯的單線條勾勒圖案,這些圖案通常呈幾何、動物或花草形狀,而為了顯示主君在戰場上的位置,不同的圖案還表明紋章使用者的身份。
人們對紋章的認識有一個誤區,人們常常將歸屬於貴族階層與佩戴紋章兩者混同起來。
很多外行人始終認為紋章是貴族的標記,只有貴族才能佩戴紋章。
然而事實卻是,在歷史上任何時候,每個人,每個家族,每個人群或團體,始終而且到處可以按照自己的選擇自由地採用紋章,並且根據自己的意願去使用它,唯一應該遵守的條件是不得盜用他人的紋章。
當然,儘管人人擁有使用紋章的權力,卻並不是說人人都佩戴紋章,
某些階級和社會階層(尤其在古代),相對於其他階層或階級使用紋章的頻率更高,如貴族、高層行政官員與商人、富有的手工藝者(行會)等。這如同現代社會的名片,人人都可以擁有名片,但並非人人都會去製作自己的名片。
紋章興起的時間在第二次十字軍東征與第三次十字軍東征期間,其出現與封建時代西方社會新秩序密切相關,“紋章為正在重新組織的社會帶來了新的身份象徵。它有助於將個人置於團體之中,並將團體置於整個社會體系之中。”至13世紀初,各中小貴族都擁有了紋章,紋章的使用同時向非武士、非貴族以及其他不同類型的人群延伸。教會本身起初對這一完全在其影響之外形成的體系持謹慎的懷疑態度,直到14世紀紋章的使用已經深入各行各業(有些自耕農也使用紋章了),教會也也轉而完全認同。從此,教會建築成為名副其實的紋章博物館。在地面、牆面、彩繪玻璃、天花板、祭祀物品和主教服裝上到處可見。中世紀的宗教藝術和巴洛克時代藝術中,紋章均佔有重要的地位。
紋章的規則和習慣紋章由圖案和色彩兩部分組成,它們位於周邊限定的盾形框線內。盾形並非必須遵守的形狀,只不過是最為常見而已。事實上,常見的還有圓形、橢圓形、方形、菱形(15世紀起在女性紋章中較為常見)等形狀。同時以旗幟、馬甲和衣物等為支撐物所構成紋章框架的情況也很多。而色彩和圖案的運用和組合則並非是任意的,他們應服從於一些組合規則。
紋章學最重要的規則就是涉及色彩的運用。色彩的運用嚴格限制在6種之中,在法國紋章學中,他們分別為紅色(gueules), 紫紅色(pourpre), 天藍色(azur), 綠色(sinople), 黑色(sable), 橙黃色(orangé)。此外,少數紋章也有使用紫色,但由於它的使用十分罕見,因而不構成真正意義上的紋章色彩。
————紋章學把六種色彩分為兩組:第一組為白色和黃色。第二組為紅、黑、藍、綠。色彩運用的基本原則是禁止將屬於同一組的色彩並列或疊加運用。這似乎也是從紋章起源時出於可見性和容易辨認的角度而規定的,千百年來也得到人們的自覺遵守。
圖案最初限制為40幾種常用圖案,多集中為動物和幾何圖案,也有少量武器和日常用品。後到了17世紀逐漸放鬆,任何圖案都可以自由進入紋章的式樣,但仍然必須嚴格遵守色彩的規定。有不少紋章在其盾形框架周圍,增加了一些外部圖案作為附屬成分,如盔飾(casques)、冠飾(couronnes)、布邊(lambrequins),統稱飾章(cimier),它們有的僅僅起裝飾作用,有的則有助於辨認持有者的身份、等級、職位或者爵位。飾章常常是紋章的重要補充之一,而且被很多貴族用在紋章上作為家族的特徵和標記,有的甚至將飾章的名稱作為整個家族的姓氏(族名)。
飾章作為紋章圖案的附加,設計甚為華麗,或被誇大比例,或增加倍數,一般都不遵守紋章學有關色彩和圖案的規則。除了用幾何圖案分割紋章以及常見的將兩個或更多的紋章組合為一外,紋章結構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它的層次。在不同的層面依次累積時,應首先從最底下的底層開始解讀。底層確定紋章最初結構和基本成分,中間層面與上層面是相繼底添加成分,一般用以區分同一家族的兩個支系或兩位屬於同一支系的個人。以諾曼第領主紀堯姆·德·熱庫公爵(Guillaume de Jencourt)的紋章來舉例,它的底層(第一層)為黃色底,第二層是紅色十子形和那四隻黑色直立獅子圖案,第三層是十字中心的白色圓形,最後應該是在圓形圖案上所綴的紅色鐵鎚圖案(第四層)(圖片暫缺)紋章在系譜學中的規則紋章的圖案可以確認一個人在某個家族或某個團體中的地位,甚至其姻親狀況、職務和社會地位,以及封號和特權的歷史等等豐富的內涵。這些都是從紋章圖案中細微差別之處所顯示出來。在同一家族裡,只有宗子(長房的長子)才有資格繼承完整的家族紋章,而其他任何人都必須對紋章作細小的改變,以表示自己不是紋章的繼承者及在家族中的地位。這就是所謂的“區別紋章”。女兒可以合法使用飾有完整家族紋章的衣服,在婚後則將丈夫和父親兩個家族紋章圖案組合在一起使用。
在12世紀紋章出現后的數十年 常用圖案的彙編只限於近20種圖案 這個數字不斷增加 但直到中世紀末 常用圖案也不過40餘種
在很長時期內 除百合花外的植物與日用品極少在紋章中出現 在最常見的圖案中 三分之一為動物 三分之一為幾何圖案(主要指盾形被分割成一定數量的斜條和格子)其餘三分之一也或多或少呈幾何形(如圓形、空心圓形、菱形、星形、長方形圖案等)
自紋章產生之時起 正是動物圖案帶給紋章術以精華及新意 有三分之一的紋章採用動物為主的圖案 在任何地區和時代 獅子圖案的使用頻率都高舉榜首 歐洲有近15%的紋章運用了獅子圖案(這個統計包括近代的 中世紀時候獅子圖案更多)緊隨其後的橫條紋(fasoe)和斜條紋(bande)佔5%左右 獅子所佔比例如此高的原因主要是 在紋章形成的12世紀時 在整個西方的傳統中 獅子正取代熊最終成為百獸之王
文章中的獅子圖案呈側面 且直立狀往往多於行走狀 當頭朝正面時 多被稱為“豹”不過該圖案與真正的豹並沒有多大關係
獅子之後的動物圖案是被譽為“空中之王”的鷹 在紋章學中 獅子和鷹這兩種動物或多或少的處於對立狀態 使用獅子圖案較多的地區較少運用鷹圖案 反之亦然
獅子和鷹之外的動物圖案比較少見 在貴族文章中出現相對較多的有鹿、野豬、熊、狼等 其中狼在西班牙紋章中出現較多
鳥類圖案除了上面提到的鷹 還有烏鴉、雄雞、天鵝等 不過我手頭的資料並沒有說明是否為貴族紋章
魚類圖案中 紋章中通常出現背靠背或成對豎立的雙魚圖案
此外 紋章中類似怪物、雜種創造物(美人魚、怪物)和傳說中的動物(獨角獸、龍、獅身鷹頭鷹翅怪獸)等圖案比人們通常想象的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