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綜合信貸計劃是指由人民銀行綜合平衡,匯總編製的全國信貸收支和貨幣發行或回籠的計劃。它是國民經濟計劃的組成部分,採取平衡表的形式,集中反映人民銀行、專業銀行和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機構在一定時期內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的情況。表中整個金融體系的業務活動都得到了綜合反映。通過計劃的編製與執行,指導銀行開展業務經營活動,調節與控制貨幣流通和資金供求,促進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
編製計劃的主要依據是:客觀經濟規律及黨和國家一定時期的方針、政策,發展國民經濟的任務;國民經濟計劃的有關指標及其要求;上期計劃執行情況及歷史經驗數據,並考慮貨幣資金運動的新情況、新特點。編製計劃的程序是:按經濟合理增長率、物價計劃上升率和
貨幣流通速度變化,先確定
貨幣供應量的
增長幅度,測定
信貸資金來源,並以此確定貸款規模,用貨幣供應制約
貨幣需求。同時,根據長短期資金來源的構成,確定長短期資金運用的比例。按照先生產後基建的順序,先安排
流動資金貸款,后安排
固定資產貸款,確保
貨幣供給的合理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