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檢察院

江西第十五屆文明單位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位於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廬山南大道426號,現設有辦公室、政治部、偵監處、公訴處、未檢處、案管辦、監所處、民行處、控申處、研究室、技術處、警務處、計財處、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等15個內設機構,以及1個正科級事業單位(信息中心)。下轄9個縣、區院(南昌縣檢察院、進賢縣檢察院、安義縣檢察院、東湖區檢察院、西湖區檢察院、青雲譜區檢察院、灣里區檢察院、青山湖區檢察院、新建區檢察院)、2個國家級開發區派出院(經開區檢察院、高新區檢察院),代管1個省檢察院派出院(長堎地區檢察院)。

內設機構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共有16個內設機構、事業單位,其中,內設機構15個,包括辦公室、政治部、偵查監督處、公訴處、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案件管理辦公室、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技術處、計劃財務裝備處、警務處、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事業單位1個,為檢察信息中心。

機構職能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文件起草,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處理機要文電;負責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人大代表聯絡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和外事接待;對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政治部
協同縣區黨委管理設縣區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協同有關主管部門管理負責院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和協管下級人民檢察院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理論學習和政治教育;調查研究全市檢察機關政治工作總體狀況,提出指導意見;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爭先創優、表彰獎勵;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基層黨建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檢察文化體育建設;辦理全市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工作證;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因公犧牲檢察官慰問金的申報和發放工作;承辦市院政治部的文秘行政、機要保密、政工統計、內刊編髮等日常工作;負責市院機關的目標管理考評、日常考勤、醫療保健、年度體檢、計劃生育、走訪慰問和幹警休假等工作;
負責市檢察院的對外新聞宣傳和與媒體關係,加強市檢察院同中央駐贛和省市內各新聞媒體的聯繫和接觸;組織和安排各新聞媒體對全市檢察機關進行採訪報道;對涉及市檢察院的有關新聞稿件在發表前進行審核把關;主持召開市檢察院新聞發布會;負責市檢察院網際網路門戶網站的信息編輯發布和有關管理工作。
偵查監督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負責市檢察院打黑除惡、反恐處突、反洗錢、禁毒、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等二十多項對外聯絡工作。
公訴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起訴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起訴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
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
主要職能就是負責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犯罪預防工作。主要負責檢察機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犯罪預防等工作的指導及案件督辦,同時負責對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開展調研、參與未成年人犯罪社會管理。
案件管理辦公室
統一負責案件受理、流轉;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統一負責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統一負責以全市案件文書的監管;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統一的融案件辦理、審批、管理、監督、統計、查詢於一體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統;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所檢察處
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受理被監管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承辦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事行政檢察處
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對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進行抗訴;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中的違法行為提出再審或糾正違法的檢察建議;經檢察長批准,初查或偵查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中的審判人員職務犯罪;指導下級檢察院開展民行檢察工作;按照高檢院、省檢察院和市檢察院領導的指示,完成其他工作任務。
控告申訴檢察處
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是集控告申訴檢察處、舉報中心、刑事賠償辦公室三部門職能為一體的多職能內設機構,負責檢察機關的信訪工作;受理公民的舉報、控告、刑事申訴刑事賠償請求;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部分舉報線索進行初查;辦理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及有關信訪案件;綜合反映全市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並負責對全市控申檢察業務的指導。
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導;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律議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工作;對全市人民檢察院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對徵求市人民檢察院意見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規草案研究提出意見;負責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規劃;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檢察機關執法大檢查;收集管理圖書資科,編輯檢察工作應用法律、法規文件和檢察工作年鑒;負責《南昌檢察》的編輯出版工作;負責檢察官協會的日常工作。
檢察技術處
檢察技術工作是檢察機關為查明案件事實,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和方法,收集證據、審查證據、鑒別證據,解決案件中技術問題的一項專門性業務工作。檢察技術處的主要職能:一是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工作的協調與指導;制訂全市檢察技術工作發展規劃。二是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技術部門勘驗取證、文證審查、檢驗鑒定等工作的協調與指導。三是承擔市院及下級院送檢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難案件的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對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四是組織實施檢察機關相關科研項目的研究與攻關。五是負責組織全市檢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學術交流等有關工作。六是負責下級檢察機關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資格的登記、審核、延續、變更、註銷、複議、名冊編製、監督及處罰等工作。七是負責其他應由市院檢察技術處承辦的事項。
計劃財務裝備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計劃財務裝備工作的指導,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市檢察院機關的行政和業務經費進行預算、決算,實施審計監督;對上級機關和市財政部門撥發的服裝、槍支彈藥、通信租憑、特別業務、辦案補助等經費進行預分配;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裝備、武裝彈藥、交通通信裝備、服裝的統籌計劃、管理和工作指導;負責市檢察院機關國有資產的購置、分配、管理和處置;負責贓款臟物的收繳、管理和上繳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機關各種經費申請、核算和管理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警務處)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人員按全院檢察人員總數的10%編配。負責保護現場,送達法律文書,執行扣押查封,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執行拘傳,協助執行拘留、逮捕,看管犯罪嫌疑人,保護公訴人出庭及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各種任務。
機關黨委
組織開展院機關黨組織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領導院機關各部門黨組織的工作;組織開展院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的控告、檢舉,並進行查處等工作。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察工作暫行條例》和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檢察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組織、指導、協調、服務於全市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應用、管理、培訓工作。

領導信息


劉熾:碩士研究生學歷,歷任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檢察員、辦公室副主任、公訴處副處長、控申處處長,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新余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現任南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鄧修作: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歷任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辦公室副主任、民行處副處長、控申處處長,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現任南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劉敏:大學學歷,歷任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反貪污賄賂局二科科長、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法紀檢察處處長,南昌長堎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現任南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檢察委員會委員。
王林才: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歷任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反貪污賄賂局二科科長、審查起訴處副處長、反貪污賄賂局局長等職務,現任南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經開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曹運革: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歷任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少年犯罪檢察處副處長、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反貪污賄賂局政委、反貪污賄賂局局長等職務,現任南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薛有旺:法律碩士,歷任安遠縣鎮崗中學教師,安遠縣高雲山中學教師,安遠縣政府法制局幹部、局長,安遠縣政府法制辦主任、安遠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副檢察長等職務,現任民革南昌市委會主委,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塗平貴:大學學歷,歷任南昌市東湖小學教師,南昌市東湖區司法局幹部,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助檢員、檢察員、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二科科長、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副檢察長,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現任南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熊紅文:法學碩士,歷任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公訴處副處長、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等職務,現任南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餘聲漢:大學學歷,歷任安義縣公安局幹部、秘書科副科長、辦公室主任、黨委辦主任、副局長、副政委、交警大隊大隊長,安義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南昌市灣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新建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現任南昌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