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是江蘇省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醫療保障局職責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蘇辦[2019]47號)精神,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一)擬訂全省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並組織實施。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二)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推進建立醫療保障待遇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全省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全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全省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省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全省一體的醫療保障信息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管理在寧部、省屬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障工作,承辦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管理服務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
(十一)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省醫療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處。研究分析全省醫療保障形勢,擬定全省醫療保障發展政策和計劃。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組織起草醫療保障的重要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處。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醫療保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完善城鄉醫保籌資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
(四)醫藥服務管理處。擬定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和大病保險目錄及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定目錄准入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六)基金監督處。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信息管理處。統籌推進全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平台、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台、醫療保障基金智能監控平台和醫療保障數據管理平台,加強醫療保障數據集中、分析、運用和發布,對醫療保障基金實行實時動態監管。
(八)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
(九)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對全省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直接經辦省級機關正處級以下幹部及兒童的公費醫療和在寧部、省屬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的管理服務。
周英 省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祝井貴 省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相伯偉 省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俞善浚 省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