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物價局
銅陵市物價局
(八)負責全市價格行政複議及價格鑒證複核裁定工作。 (十)負責全市價格評估、價格認證、價格鑒證及產商品和收費成本的調查確認工作。 (十一)負責價格投訴、舉報和價格違法案件的監督檢查工作。
目錄
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設立銅陵市物價局。市物價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物價工作的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職責
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職責
由市政府市級事權、財權下划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價格法》及國家、省、市的價格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貫徹執行《反壟斷法》有關價格壟斷方面的政策、法規。
(三)制定地方性價格管理規範性文件、規章草案;負責價格法規、政策的宣傳。
(四)制定全市價格改革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本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任務,研究制定價格調控、干預等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調控體系。
(六)負責上級機關授權管理的產、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的制定。
(七)負責國家行政機關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及產商品價格的管理。
(八)負責全市價格行政複議及價格鑒證複核裁定工作。
(九)負責全市價格信息化建設以及價格監測、價格政策、信息的發布和價格服務等工作。
(十)負責全市價格評估、價格認證、價格鑒證及產商品和收費成本的調查確認工作。
(十一)負責價格投訴、舉報和價格違法案件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建立市場准入制度,指導行業組織和法定中介機構、價格評估、價格諮詢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制度及其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資質認定的初審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制定全市價格改革方案,物價工作年度計劃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措施;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二)商品價格科
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工、農、產商品及延伸服務收費價格管理。
(三)服務價格科
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土地、房產、石油、供電及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的管理。
(四)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的國家機關和公益事業收費政策,負責管理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置,負責駐在部門的紀檢監察等工作。
四、人員編製
市物價局行政編製47 名(含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成本調查隊)。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局機關科級領導職數5名;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局長(副縣)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成本調查隊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牽頭負責全市價格防控體系的建立、協調、運行,提出調控物價相關費用減免和財政補貼意見和措施;牽頭負責全市清理各項收費,優化投資和經濟發展環境工作。
(二)市物價局成本調查隊加掛監測中心牌子。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價格監測、價格服務進萬家、成本監審、調查、價格服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三)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內設檢查一科、檢查二科、綜合科(舉報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舉報受理、查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