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

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

第一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百科名片


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是遼寧省文聯主管,遼寧省音樂家協會所屬的專業學術機構,成立於上世紀80年代,是由從事兒童音樂創作的詞、曲作家、表演藝術家、音樂教育家、音樂活動家和社會藝術教育工作者組成的社會學術團體。

基本資料


一、學會全稱: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
二、英文名稱:The LiaoNing Children Music Association
三、英文縮寫:LNCMA

組織機構


一、主席團
終身名譽主席:王卓
名譽主席:秦詠誠鐵源潘兆和
主席:曉丹
副主席:平安俊 耿大權 鄔大為陶承志 曉君 王英奎 晶日 陳滌非 李建軍 賈錚 劉崇仁韓景連 馬強 陳慶斌劉傑(常務)
二、專業委員會
1.音樂創作委員會
2.音樂理論委員會
3.音樂教育委員會
4.社會活動委員會
5.小音樂家委員會
6.音樂發展委員會
三、秘書處
秘書長:劉傑(兼)
四、藝術團:遼寧星娃少兒電視藝術團
1.童聲合唱團
2.少年管弦樂團
3.少兒舞蹈團
4.小主持人團
5.市縣分團(組建中)
五、編輯部
1.《遼寧兒童音樂》報
2.《星娃》雜誌

章程


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曉丹當選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主席
曉丹當選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主席
第一條 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英文名:The LiaoNing Children Music Association,英文縮寫:LNCMA)是全省性的、由熱心於兒童音樂事業的全省知名作曲家、詞作家、表演藝術家、音樂教育家、音樂活動家和社會藝術教育工作者自願結合組織起來的社會學術團體。是遼寧省音樂家協會所屬的專業學術機構。
第二條 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的宗旨:發展少年兒童音樂事業,繁榮少年兒童音樂創作、表演、教育教學,發揮兒童音樂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國民素質教育中的積極作用,為使少年兒童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新一代做出貢獻。
第三條 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將廣泛聯繫社會各界,並聯誼省外及國外音樂教育界人士,互相支持和幫助。調動社會一切積極因素,發展兒童音樂事業。
第二章 任 務
授予王卓同志終身名譽主席
授予王卓同志終身名譽主席
第四條 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的基本任務
1.代表和維護全省少年兒童音樂愛好者及音樂教育工作者的利益,為全省兒童音樂教育事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2.深入調查、研究,不斷積累和探索兒童音樂教育事業的經驗和規律。
3.組織少年兒童音樂工作的理論研討、音樂教學交流,組織創作優秀的少兒音樂作品,舉辦少兒比賽、評獎,開展少兒演出、培訓和諮詢等活動,展示少年兒童音樂藝術優秀成果。
4.編輯出版少年兒童音樂讀物及音像製品,編輯出版兒童音樂教育家教學經驗及成果,編輯出版本會內部交流刊物和畫冊等。
5.組建成立本會少兒電視藝術團,設立童聲合唱團、少年管弦樂團、少兒舞蹈團、小主持人團等專業分團,並逐步在遼寧省各市縣(區)成立藝術團分團。
6.組織開設全省音樂教學及與之相關專業的藝術教師培訓班(營),定期或不定期採取分散訓練和短期集訓相結合的方式對其進行專業指導、業務培訓和成果交流。
7.加強同國內少年兒童音樂團體、兒童音樂教育人士的聯繫,開展廣泛的學術和文化交流活動。
8.積極創造條件,為全省少年兒童搭建文藝學習、交流和展示的平台,使本會在藝術教育、人才培養、服務社會和促進全省少年兒童對外交流等諸多方面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章 會 員
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2012年會全體代表合影
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2012年會全體代表合影
第五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六條 熱愛兒童教育事業,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會活動,在兒童音樂創作、理論研究、教育教學、演唱演奏、活動組織等方面成績顯著,提出申請並經兩位理事推薦,填寫《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入會申請表》,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的各市兒童音樂教育家協會、兒童音樂學會,以及業餘音樂、藝術學校、少兒音樂藝術團體、青少年宮、藝術(文化)館等單位可以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優先取得本會資料,優先評選學術成果,優先獲得藝術實踐機會。
第九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
2.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3.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條 對發展兒童音樂教育事業有突出貢獻的會員,本會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背本會章程,造成不良影響者,經理事會研究給與批評或停止其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四章 組 織
劉傑秘書長主持選舉儀式
劉傑秘書長主持選舉儀式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任務是選舉理事會,討論和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修改章程。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每屆理事會任期四年,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議。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的決策機構。常務理事會任期四年,由常務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團會議協商聘請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會議,由主席召集,主席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副主席或秘書長召集。
第十五條 本會聘請德高望重的有關方面人士為顧問名譽主席,以協助和指導本會的工作。聘請在兒童音樂教育事業上有重大成就和影響的中外人士擔任榮譽理事會或特邀理事。
第十六條 本會領導機構為主席辦公會。主席辦公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負責執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和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本會的常設機構為秘書處辦公室,秘書長主持全面工作,主要負責日常辦公,執行決議,組織聯絡和傳達服務等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2012年會會議現場
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2012年會會議現場
第十八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企業和個人的贊助或捐款,有償服務的收入等。待條件成熟時建立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基金會,為發展兒童音樂教育事業提供必要的經濟保證。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本會本屆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需修改,須經理事會半數以上理事同意,修改後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通聯方式


遼寧省兒童音樂學會秘書處
通訊地址:瀋陽市渾南新區長青南街17-28號2-13-2
郵政編碼:11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