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清規
百丈禪師主編的史書
《百丈清規》是佛教書名。記載佛教寺院、僧團生活規式,唐代洪洲百丈山懷海禪師曾為禪宗寺院制定《禪門規式》(即《古清規》)。后歷代多次增汀,元順帝時(1333 一 1368年在位),百丈山住持德輝奉救重新修定,並由金陵大龍翔集慶寺住持大訴等校正,即今本《百丈清規》,為後世寺院叢林所遵循。全書八卷,分為九章。對寺院僧團組織形式、宗教話動儀式規制等有詳細規定。其中第五章“住持”、第六章“兩序”、第七章“大眾”等,闡述寺院中各等職事的職責、僧眾日常生活應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以及處理互相之間關係的原則等。后收人《大藏經 》。
禪宗形成初期,禪林尚無制度、儀式,故該清規設有法堂、僧堂、方丈等制度,又規定眾僧分別擔任東序、寮元、堂主、化主等各種職務,為八、九世紀間中國禪宗脫離律寺,維持獨自教團生活之必要規範。
《百丈清規》分上、下兩卷,計有九章。卷上有祝厘章第一、報恩章第二、報本章第三、尊祖章第四、住持章第五。卷下有兩序章第六、大眾章第七、節臘章第八、法器章第九。
其中,祝厘章記載聖節、景命四齋日祝讚、旦望藏殿祝讚、每日祝讚、千秋節、善月等對帝王聖壽萬歲之祈願,此系國家權力統制下之宗教教團儀禮。尊祖章敘述祖師忌辰之典禮。大眾章收錄坐禪儀方法、禪院修業生活規範與百丈清規制定之沿革。
《百丈清規》的最可貴處在於寺院經濟方面的規定:僧眾應飲食隨宜,務於勤儉,全體僧人均須參加勞動,“上下均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當時,在佛教發源地印度,和尚仍多以乞食為生。)
《百丈清規》是中國禪宗的一面旗幟,也是中國禪歷久不衰的一個保障。
叢林以無事為興盛。修行以念佛為穩當。
精進以持戒為第一。疾病以減食為湯藥。
煩惱以忍辱為菩提。是非以不辯為解脫。
留眾以老成為真情。執事以盡心為有功。
語言以減少為直截。長幼以慈和為進德。
學問以勤習為入門。因果以明白為無過。
老死以無常為警策。佛事以精嚴為切實。
待客以至誠為供養。山門以耆舊為莊嚴。
凡事以預立為不勞。處眾以謙恭為有理。
遇險以不亂為定力。濟物以慈悲為根本。
清規是中國禪宗寺院(叢林)組織的規程和寺眾(清眾)日常行事的章則,也可說是中世以來禪林創行的僧制。本來中國佛教從東晉道安首創僧尼規範三例以後,即隨時有在戒律之外別立禁約之舉,如支遁立眾僧集儀度,慧遠立法社節度,乃至梁武帝造光宅寺於金陵,命法云為寺主,創立僧制,用為後范,皆是其例(見《大宋僧史略》卷中《道俗立制》條)。到了中唐,禪宗盛行,百丈懷海禪師痛感禪僧住在律寺內,雖另處別院,但於說法住持,都不能合法。於是他於元和九年(814),別立禪居之制:尊“長老”為化主,處之“方丈”;不建佛殿,只樹“法堂”,學眾盡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設“長連床”,供坐禪偃息;合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上堂,徒眾側立,賓主問答,激揚宗要;“齋粥”隨宜,二時均遍;又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事務分置十“寮”,置首領主管等等(見《景德傳燈錄》卷六末附《禪門規式》)。這些就成了叢林新例,與律法不同(見《僧史略》卷上《傳禪規法》條)。世人即稱為《百丈清規》。
《百丈清規》流行到北宋,歷時既久,沿革自多,未免混亂,故崇寧以後,歷有增訂。現可考見的,在崇寧二年(1103)有真定宗賾搜集諸方行法,重編為《禪苑清規》十卷,亦稱《崇寧清規》,百丈之作乃被稱為“古規”。后至南宋咸淳十年(1274),又有金華惟勉悉假諸本,參異存同,編成《叢林校定清規總要》二卷,又稱《咸淳清規》。再後到元代至大四年(1311),東林戈咸又參考諸方規則,改定門類編次,並詳敘職事位次高下等,成《禪林備用清規》十卷,又稱《至大清規》。這些雖是比較通行之本,但不能使諸方統一而毫無增損。因此,元順帝元統三年(1335),更由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輝重輯定本,並由金陵大龍翔集慶寺住持大溯等校正。德輝乃取《崇寧》、《咸淳》、《至大》三本薈萃參同,重新詮次,又刪繁補缺,折衷得失,分成九章,厘為二卷。此本即名《敕修百丈清規》,頒行全國,共同遵守。雖其名仍為《百丈清規》,而內容精神已去古益遠,面目全非。從明迄今,數百年間,都通行此本,只分卷略有出入而已(明藏本改刻為八卷)。
通行本《百丈清規》的九章中,前四章主要規定關於祝聖、國忌(帝王、王后忌日)、祈禱、佛誕節、涅盤節、達摩忌、百丈忌以及各寺歷代諸祖忌等儀式。這些都是律所未定,古規沒有的(古規是以僧徒受戒或住持入院開始的)。從此以下,才算是叢林本身的規章制度。第五章“住持”,是關於住持上堂、晚參、普請、入院、退院、遷化、荼毗、議舉住持等一系列的規定。第六章“兩序”,是關於叢林東西兩序的頭首、知事。西序:首座、知藏、知客、書記、衣缽、侍者、湯藥等。東序:都監、維那、副寺、典座等。列職:寮元、化主、園主、水頭等各職事的規定。第七章“大眾”,是關於沙彌得度、登壇受戒、道具形式、遊方參請、坐禪、普請及料理亡僧後事等的規定。第八章“節臘”,是關於大眾入寮、建楞嚴會、四節念誦茶湯、結制禮儀、朔望巡堂、月份須知等的規定。第九章“法器”,是關於鍾、板、魚、磐、椎、鼓等號令法器的說明及其打法的規定。這九章的規定極詳,但關於僧眾的一般行事,現代叢林仍另訂有《共住規約》,為全寺所共同遵守;又丈室、庫房、客堂、禪堂等各處,也另有規約,明定辦事的細則。
一提到“清規”二字,則有不少教外人士會誤解為電視、影片里所演的“古佛青燈下”那種無情、苛刻、殘酷的清規戒律,教內也有一些人不敢提及清規戒律,他們總覺得出家人的生活本來就是非常孤寂、單調,再加上這種嚴緊、約束、呆板的制度,給人們帶來死氣沉沉,沒有一絲生機蓬勃的生命激情,那麼《百丈清規》到底是否為這樣的一部書籍呢?
無論古今中外,雖然有時代、國域、文化的差異,還是社會團體,或宗教集團的差異,但其中具有相同的哲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及“無規矩不能成方圓”。這一哲理是超越時空的,同樣,佛教作為世界宗教團體,僧人為“人天師表”,那麼亦應有其自身嚴緊的管理制度,這種管理方法表現於“六和”精神。換而言之,也就是對“戒律”的看重,一個團體興衰,就看法制實行的如何?人們對法律的重視如何?故國家對法律的強調,每個公民必須懂法、守法,否則成為法盲,什麼時候自己犯法了還一無所知,然而,佛陀制戒也是如此,佛弟子受戒之後要學戒,如經中說:“出家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可學經教。”又如《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云:“若比丘尼受具足戒后,不學戒者,犯不學無知罪。”可見佛教對法制的重視。
然《百丈清規》原是一部禪宗寺院的管理制度,現今佛教叢林所實行的制度,則是依佛戒和《百丈清規》及當地情況而制定的制度,“清規”的起源可追溯到佛陀時代,但那時沒有名文規定。後來佛教傳入中國,在中國的領土上生根發芽,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佛教,中國佛教清規的制定,可以追溯到東晉時代的道安大師,他是根據當時佛教內部出現的一些問題(如:人對戒律的鬆弛等),及國家的政策而制定了《僧尼規範》和《法門清規》,但禪宗寺院完成建立清規,則是以百丈懷海禪師開始,並且對後來佛教叢林產生重大的影響。
百丈懷海禪師,處於唐朝中葉(唐玄宗至唐憲宗之間),當時的僧人大多無固定的住處,也就是所謂的“雲水僧”,他們一般依律寺而居。這樣,在說法行道方面有諸多的矛盾衝突,況且當時禪僧日益增多,龍蛇混雜,又無獨立的禪院,以此給寺院管理帶來諸多的不便和困難。其次,佛教在唐朝中葉以後,由於封建政權對佛教採取了相當多的限制措施。幾經風霜,損失慘重,寺院的土地和勞動力來源發生困難,僧侶面對著如何適應社會變動而生存下去的嚴峻問題。
又當時佛教很多宗派,如法相宗、天台宗等,由於貴族色彩濃厚,生活自理能力差,依附士大夫的布施,然而理論又複雜,所以不能適應社會形式的變化,因此一落千丈深淵,漸漸式微。禪宗因為主張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理論較為適合群眾,又不依靠豪華奢侈的殿堂、經像、法物,加上禪宗諸大師從不排斥生產勞動,甚至許多開山祖師都親自參加勞動,故禪門中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佳言流傳至今。因此,禪宗比其他宗較能適應新的環境,所以其他宗衰落而獨禪宗獲得發展的機會。但是,存在著新的問題,即是禪宗的實際生活、生產狀況與舊的戒律發生衝突,遵從戒律,是不允許出家僧侶從事生產農作物的,若違反則視為犯戒。
另一個問題:禪宗在唐發展以後,由於僧眾日增,集體生活如何約束?生產勞動如何組織?勞動成果怎樣分配?都是現實要解決的問題。因此,舊的戒律與禪宗就產生矛盾衝突,障礙禪宗的發展,就在這樣的背景下,懷海禪師清楚認識到禪宗面臨的這種形勢,決心實行改革,為禪宗發展掃除障緣,百丈禪師認為《瑜伽菩薩戒》和《瓔珞菩薩戒本》雖屬大乘,卻是佛陀根據印度情況而制定的戒律,不便生搬硬套。他根據風情、地理、人士風俗等,博採大小乘戒律中適合中國國情的合理部份,制定出一部新的管理制度,因此衍生了《百丈清規》。縱觀歷史,可知當時懷海禪師創宗立制的不易,從而更使我們認識到唐朝佛教雖盛行於世,但內部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沒有解決,這是不可否認的,當今我國佛教以形式上,雖不如唐朝時代,但也普及於群眾心靈。然而內部依然存在著諸多的新問題需要迅速解決。例如:寺院的法制沒有一個統一性的管理方法;出家僧侶的修養素質問題等等。
是的,回顧佛教的盛衰,在我國國土上起起落落,曾經也從荊棘叢生中走過,留下傷痕纍纍。但它堅強的接受一次又一次的衝擊,最終默默的在東土領域裡生了根。作為我們這一代新人,有責任維護與發展佛教。然而,我們是否維護正義,摧毀教內的不良作風,我們是否注意到腳下走過的每段路程,對佛教命運有影響。每當憶起百丈懷海禪師,心中充滿著愧疚、不安。作為世紀之交的青年僧人,我由衷地盼望:對當今佛教內部的一些問題要深思!深思!
百丈清規,是禪宗叢林文化的縮影,如今一些寺院都把做經懺、焰口、水陸法會等佛事作為寺院主要經濟收入來源,按照百丈清規把“農禪”做為寺院經濟收入的寺院很少,已經很少。如今在廣東清遠市御金街少林禪院還可以看到“農禪”的情況。
叢林中實行清規的主要情況,約略如次
叢林每年以結夏(即結夏安居,亦稱結制)、解夏(亦稱解制)、冬至、年朝為四大節,極其重視。結夏、解夏,系遵印度原制;冬至、年朝,則依中土風俗。結夏七日原為四月(前安居)或五月(后安居)的十五日,解夏則在七月或八月的十五日,但從元代以來,各提前一日講習禮儀,以便期內得專心修道。另外,在每年從十月十五日到次年正月十五日的九旬期間,叢林中也結制安居,稱為結冬。這是仿照結夏制度集合江湖衲僧來專修禪法的,故名為“江湖會”。清代以來,叢林曾有隻結冬而不結夏的反常現象,后經糾正,仍以結冬坐禪、結夏講經學律等為慣例(見《清規證義記》卷八)。近代著名叢林如寧波天童寺等,都實行這樣“冬參夏講”的制度。
叢林的成員通稱清眾。凡曾受具足戒的比丘,衣缽戒牒俱全的遊方到寺,都可掛搭(亦稱掛單),暫住於旦過寮(又稱雲水堂)。如掛搭已久,知其行履可以共住的,即送入禪堂,名為安單,從此成為清眾,隨同結夏。一般叢林都從四月一日起,照規入夏,禁止遊方,鎖旦過寮。至八月一日,始開寮重新接眾。又叢林安單亦分春冬兩期,春期自正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冬期自七月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在正月、七月期頭進禪堂者,名為大進堂。
此即一寺的人事安排,為叢林冬期的重要行事,一般於每年八月十六日舉行。事先半月,由客堂開具新進堂禪眾和舊住的名單,送住持查閱。至八月十四日,住持召集客堂、禪堂、庫房諸頭首共議請職。十六日大眾齊集大殿月台,知客點名,依次進殿,宣布職事名單並講清規,新請職事即到法堂謁住持,又到禪堂行十方禮,再依職送位。
此為一寺職事及常住人員名單的公布,例於每年十月十五日舉行。事先客堂與維那將合寺人員戒臘久近開具清單,送與住持、寫成單票(每條四字,職序在上,法名在下)。十四日,客堂掛“貼單”牌,到十五日,住持入堂說法,為首座貼單,其餘由維那貼,以職事大小,戒臘先後為序,再各按名位順次送單。凡單上有名的,都是一寺常住的成員。
此是結冬中的重要行事。叢林坐禪通例從九月十五日起加香,即延長坐禪時間。又從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七日舉行禪七,每七天為一期,謂之打七。此為禪眾剋期取悟的禪會,或打七七,或打十七,不定。每一禪七的起解,稱為起七和解七,各有規定儀式。
即普遍邀約大眾勞作的制度,亦稱出坡。此制在唐代即已行於各地,如開成四年(839)九月二十八日,日僧圓仁入唐巡禮至山東赤山院,記載目睹的情形說:當院始收蔓菁蘿蔔,院中上座等盡出揀葉;如庫頭無柴時,院中僧等不論多少,盡出擔柴去(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不過此種制度原來由於倡導農禪,凡耕作摘茶等作務都以普請為之。後世普請只限於輕微勞動,如四月佛誕摘花、六月曬藏、曬薦、平時園中摘菜、溪邊搬柴以及節前寺舍掃除等,皆偶一為之而已。直到今天,始見恢復原來的精神,已有叢林以勞動為佛事之一的新制。
是叢林歲末的會計報告。在現存的唐代文獻中還有此種記載。如開成三年(838)十二月二十九日,日僧圓仁至揚州開元寺,記云:眾僧參集食堂,禮佛上床坐,有庫司典座僧於眾前,讀申歲內種種用途賬,令眾聞知(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一)。歲計原行於歲末,由住持審查各種簿冊,但現在叢林的會計報告,多每月舉行一次,由住持召集禪堂班首、維那、客堂知客、僧值、庫房都監、監寺等,於丈室行之,稱為算賬(見《高旻寺丈室規約》)。
即僧眾違犯清規的處分。古規,清眾中生事違規者由維那檢舉,抽下掛搭衣物,擯令出院,以安清眾。或有所犯,即以拄杖杖之,集眾燒衣缽道具,遣逐從偏門出,以示恥辱(見《景德傳燈錄》卷六末附《禪門規式》)。後世遵此,對於三業不善不可共住的禪僧也以香板相責,並遷單擯出。在《清規》中還明定肅眾辦法,除刑名重罪例屬官廳處置外,若僧中自相干犯,都以清規律之,隨事懲戒,重則集眾捶擯,輕則罰錢、罰香、罰油,而榜示之。又擯出犯規者,還要將擯條實貼山門,鳴大鼓三通,以杖攻出(見《清規證義記》卷五)。
叢林行事通知的方法,通常有知單、貼榜、書狀和牌示等。如住持宴請首座或遠來尊宿等茶湯,皆開列名單,由侍者報知,謂之知單。方丈、庫司招待大眾茶湯的請柬則用榜,首座請柬用狀。方丈請首座,榜貼於僧堂前東邊牌上,庫司請首座,榜貼於西邊牌上。首座請下頭首茶,狀貼於僧堂前下間板上。叢林從來最重茶禮,有謝茶不謝食之說。又叢林行政性的通知,用掛牌方式傳達,名為牌示。用掛牌地點隨各種行事而不同。如結夏、誦戒、請職、貼單、普佛等牌示,皆掛齋堂前;上堂、秉拂、祈請、禱雨,掛大殿前;起七、解七,掛禪堂前;升座、免禮等,掛內韋馱殿前(見《高旻寺規約》)。
此為叢林號令所寄,鳴扣各有常度。凡禪堂坐參、佛殿誦念、食堂齋粥、升堂集眾、普請巡寮、入浴送亡等一切行事,都依鐘鼓等號令進行。如集眾上殿則僧堂鳴鐘,長老升堂則法堂擊鼓,報眾同赴。普請則開梆、催板,新住持入院則鐘鼓齊鳴。凡止靜、開靜、念誦、齋粥等行事,從朝到暮,鐘鼓交參,遂形成叢林一定的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