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避火服
消防避火服
消防避火服採用高性能的優質面料製成. 適用環境:需要高溫作業的場所,如冶金,化工,特殊製造行業等。
消防避火服是消防員進入火場內撲救惡性火災和搶險救援時穿著的防護服裝,是消防員特種防護裝備之一。消防避火服具有良好的耐火焰、隔熱性能,並具有材質輕、柔軟性佳等優點。該服裝不僅適用於消防員在火場的火焰區進行滅火戰鬥和搶險救援,也可適用於玻璃、水泥、陶瓷等行業中的高溫搶修時穿著,其用途廣泛,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
消防避火服由頭罩、上衣、褲子、靴子、手套等防護部件組成。
B30避火服
高性能的避火隔熱服,可抵禦1000℃的火焰,並能夠有效防護高溫水蒸汽的噴濺,該產品適合近火源使用,但不適合進入或穿越火源。Aramidic複合材料,全身式防護服,外覆鋁質保護層,服裝前部拉鏈帶有保護翻邊和按扣,可分離式頭罩,頭部為鍍金玻璃面窗,內置安全頭盔,帶呼吸器背囊。可以配合自給正壓式呼吸器使用 整體產品包括五指手套及防護靴.
1、面料的阻燃性能:損毀長度≤2cm,陰燃時間≤2s,續燃時間≤1s
2、強力性能:經緯間撕破強力≥32N
3、組合材料抗輻射熱滲透性能:內表溫升≤25℃
4、抗火焰燃燒性能:內表溫升≤25℃
5、服裝整體抗熱性能:內表溫升≤13℃
6、服裝整體重量:≤10Kg。
1 準備在做外層材料各項性能試驗前,應按GB 8965—1998 附錄A 的方法洗滌5 次。
2 阻燃性能試驗阻燃性能試驗按GB/T 5455—1997 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2.1.1、5.2.3.1、5.2.4、的規定。
3 表面抗濕性能試驗表面抗濕性能試驗按GB/T 4745—1997 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2.1.2 規定。
4 斷裂強力試驗斷裂強力試驗按GB/T 3923..1—1997 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2.1.3 的規定。
5 撕破強力試驗撕破強力試驗按GB/T 3917.3—1997 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2.1.4 的規定。
6 熱穩定性能試驗熱穩定性能試驗方法按附錄A 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2.1.5、5.2.2.3、5.2.3.2 的規定。
7 單位面積質量用稱量範圍為0 g~500 g,感量為0.5 g 的架盤天平測定,其結果應符合5.2.1.6 的規定。
8 色牢度試驗色牢度試驗方法按GB/T 3920—1997 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2.1.7 的規定。
9 耐靜水壓性能試驗耐靜水壓性能試驗按GB/T 4744—1997 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2.2.1 的規定。
10 透水蒸氣性能試驗透水蒸氣試驗方法按GB/T 1037—1997 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2.2.2 的規定。
11 整體熱防護性能試驗熱防護試驗方法按附錄B 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3 的規定。
12 針距密度檢驗在防護服上任取3 ㎝計量,其結果應符合5.3 的規定。
13 色差檢驗測定色差程度時,被測部位應紗向一致,用600 lx 及以上的等級光源。入射光與被測物約成45°角,觀察方向與被測物大致垂直,距離60 ㎝目測。與GB 250 樣卡對比,其結果應符合5.5 的規定。
14 接縫斷裂強力試驗接縫斷裂強力試驗方法按GB/T 13773—1992 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6 的規定。
15 反游標志帶性能試驗
15.1 逆反射係數的試驗a) 試驗環境:溫度20℃±2℃,濕度65%±5%;b) 樣品的尺寸與數量:200mm×50mm 的發反光材料3 塊;c) 逆反射係數測量儀器觀察角能在12′到2°範圍內可調,最小分度值不應大於0.01°;入射角能在0°到40°範圍內可調,最小分度值不應大於1°;d) 經過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分別測量5 次后,將所測的數據取平均值,其結果應符合5.7.1 的規定。
15.2 耐熱性能試驗先將試樣放置在溫度為260℃±5℃的乾燥箱內,試驗5 min 后取出樣品,再按6.15.1 的方法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7.2的規定。
15.3 耐洗滌性能試驗樣品尺寸為200mm×50mm,按GB 8965—1998 附錄A 的方法洗滌25 次,其結果應符合5.7.4 的規定。
15.4 高低溫性能試驗樣品尺寸為200mm×50mm,在50℃±2℃的環境中連續放置12 h ,取出后應立轉至-30℃±2℃的環境中連續放置20 h 后取出,其結果應符合5.7.5 的規定。
16 五金件耐高溫性能試驗將試樣放置在溫度為260℃±5℃的乾燥箱內,試驗5 min 后取出樣品,用目測法測定,其結果應符合5.8 的規定。
17 縫紉線耐高溫性能試驗將試樣放置在溫度為260℃±5℃的乾燥箱內,試驗5 min 后取出樣品,用目測法測定,其結果應符合5.9 的規定。
18 質量用稱量範圍為0 g~10 000g 精度不低於3 級的重量衡器測定,其結果應符合5.10 的規定。
19 外觀質量用目測法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11 的規定。消防員在進行滅火救援靠近火焰區受到強輻射熱侵害時穿著的專用防護服,用來對其上下軀幹、頭部、手部和腳部進行隔熱防護,包括消防上衣、消防褲、消防頭套、消防手套以及防火腳套。消防服是由外層、隔熱層、舒適層等多層織物複合而成,這種組合部分的材料可允許製成單層或多層。隔熱服外層應採用具有反射輻射熱的金屬鋁箔表面材料,並能滿足基本服裝製作工藝要求和輔料相對應標準的性能要求。
1. 消防避火服是一種消防員短時間穿越火區或短時間進入火焰區進行救人、搶救貴重物資、關閉可燃氣體閥門等危險場所穿著的防護服裝。消防員在進行消防作業時,如果在較長時間情況下,必須用水槍、水炮保護,不管多好的避火材料長時間在火焰中也會燒壞。
2、消防避火服在使用之前必須認證檢查是否完好有無破損的地方。
3、消防避火服嚴禁在有化學和放射性傷害的場所使用。
4、消防避火服必須配戴空氣呼吸器及通訊器材,以保證在高溫狀態下使用人員的正常呼吸,以及與指揮人員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