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管委會
政府的派出機構
工業園區管委會根據園區總體規劃,編製園區詳細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制定園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務工作規定,為園區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園區內的投資項目,並報有關部門備案或審批;統一規劃、管理入園項目和園區內的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負責園區的人事、勞動、國有資產、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具體事務管理工作;管理園區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作依法辦理園區的涉外事務;承擔鎮政府授權管理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業園區
管委會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區政府授予的許可權,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工業園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報請區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
2、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及我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工業園區有關管理辦法。
3、按照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對工業園區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開發、統一管理。
4、統一規劃、管理工業園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5、監督和治理工業園區的環境污染,依法實行環境保護。
6、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工業園區的財產、稅收、人事勞動等事物。
7、協調工業園區的內外投資、外資利用、經濟技術合作以及出口業務。
8、處理工業園區的涉外事務。
9、管理工業園區的財政收支。
10、管理工業園區的公益事業。
11、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設在工業園區的分支機構與企業的關係。
12、按規定許可權任免和獎懲管委會機關和基層單位的工作人員。
13、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