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貝勒

四大貝勒

天命元年(1616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喇登基為汗時,就設了四個貝勒,即大貝勒代善、二貝勒阿敏、三貝勒莽古爾泰、四貝勒皇太極。

努爾哈赤死時,皇太極繼承大汗位置。但與其他三位親王一同主持朝政,被稱為四大貝勒時期。他們稱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各置官屬”。在四人中,皇太極排在最後,這並不表示他的地位低。天命六年(1621年)二月,努爾哈赤“命四大貝勒按月分直,國中一切機務,俱令直月貝勒掌理”。這說明他們的地位和權力是同等的。

四大貝勒


大貝勒代善

代善
代善
代善(1583年8月19日-1648年11 月25日),清太祖努爾哈赤次子,元妃佟佳氏所生,1583年七月初三出生,清太宗皇太極之兄。他的後裔可以無限世襲禮親王王爵,是鐵帽子王。萬曆三十五年(1607),與兄褚英、貝勒舒爾哈齊統兵襲取斐悠城瓦爾喀之民,敗烏拉兵於烏碣岩,斬烏拉貝勒博克多,因功賜號“古英巴圖魯”。四十一年(1613),從努爾哈赤滅烏拉。四十四年(1616)后金建立后被封為和碩貝勒。
天命三年(1618年)四月,從克撫順城,敗明援軍。四年,在薩爾滸戰役中,多立戰功,繼取開原、鐵嶺、敗蒙古牢賽兵。八月克葉赫西城。六年,從破瀋陽、遼陽。十一年(1626年),與諸子立皇太極為汗。
天聰元年(1627年)五月,統兵圍錦州,敗明援軍。三年十月,從皇太極征明,趨京城、下良鄉。五年,圍困大凌河城,敗明軍四萬,生擒監軍張春。
崇德八年(1643年),皇太極死,八月,與諸王貝勒擁世祖福臨即位,以鄭親王濟爾哈郎、睿親王多爾袞同輔政。在四大貝勒中阿敏、莽古爾泰先後被革去大貝勒之職,惟有代善表現乖巧,對皇太極誓表忠誠,風光一生。此外代善在順治時曾大義滅親殺死鼓動多爾袞自立為帝的子孫碩托與阿達禮。在努爾哈赤諸子中,代善一系還是最顯赫的一支。在清朝世襲罔替的八大“鐵帽子王”中,代善祖孫三代就佔了3個,即代善首封的禮親王爵,其子岳託首封的克勤郡王爵,其孫勒克德渾首封的順承郡王爵。

二貝勒阿敏

阿敏(滿語:ᠠᠮᡳᠨ,轉寫: Amin;16世紀末-1640年),清朝宗室,清太祖努爾哈赤之弟舒爾哈齊次子,天聰初年四大貝勒之一。1608年與褚英征伐烏喇。后三年再伐烏喇,擊敗布占泰。因作戰勇敢,戰功卓著,天命元年與代善、莽古爾泰、皇太極並被封為和碩貝勒,號稱“四大貝勒”,阿敏以序稱二貝勒。
1619年,參加薩爾滸大戰。后出征朝鮮。其後數年,數次出師進攻明境。但因桀驁不馴,不遵上命,燒殺搶掠,於天聰5年(1631年)6月被皇太極削爵囚禁,十年後病卒。

三貝勒莽古爾泰

莽古爾泰(滿語:ᠮᠠᠩᡤᡡᠯᡨᠠᡳ,穆麟德: Manggūltai,太清: Manggvltai;1587年-1633年1月11日),清太祖努爾哈赤的第五子,四大貝勒之一。天命元年(公元1616年),受封為和碩貝勒。1619年,參加了薩爾滸大戰,先隨清太祖在薩爾滸全殲明總兵杜松所率的六萬之軍,復又南下殲滅劉綎部四萬餘眾。
1620年受命追襲明軍,直至渾河。1626年攻擊喀爾喀巴林部,獨自率兵渡河,斬俘甚眾。太宗即位后,數次進攻明軍,屢立戰功。1632年卒。死後被揭發有謀上之罪,被追奪其封爵。和阿敏,代善,皇太極並稱四大貝勒。

四貝勒皇太極

皇太極(滿語:ᡨᠠᡳ᠌ᠵᡳ,轉寫: Hong Taiji,1592年11月28日-1643年9月21日),明天啟六年(1626年)在瀋陽繼后金汗位。次年改元天聰。他對內大力推行封建化的改革,加強中央集權;對外相繼征服了蒙古和朝鮮,並多次帶兵攻打明朝,將西部邊界擴張至錦州、寧遠一線。
皇太極除了發展實力之外,也不斷發兵入侵明朝。1636年,遠征蒙古的察哈爾部,被漠南蒙古部落奉為“博格達·徹辰汗”(“天賜聰慧”的可汗,即“天聰”義譯)。同年改國號大清、年號崇德,在瀋陽稱帝,正式建立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又改女真族名為滿族,定滿語為國語。仿漢制(重用漢人范文程),立百官。此後又以朝鮮國拒絕朝賀為由,大舉南下侵略朝鮮,迫其臣服,將明朝在清朝後方的這一個重要盟友勢力剷除。
1643年,皇太極逝世。其弟多爾袞與長子豪格爭奪皇位,最終由第九子福臨(順治帝)繼位,由多爾袞攝政。

背景和終止


努爾哈赤時代的國家制度,以議政會議為核心,八旗制度為骨幹,基本上是對部落舊制的改造。國家制度需要進行相應的變革。這種變革,是以皇太極即位為開端的。
加強汗權。努爾哈赤第八子皇太極是經過議政會議諸王推舉而繼承汗位的,當時諸王均享有很大權力,尤其是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三和碩貝勒,均年長於皇太極,曾與他並稱“四大貝勒”。皇太極臨朝時,三大貝勒並坐左右同受臣屬朝拜。皇太極不能不為結束旗主並立、事權不一的局面竭盡全力。首先,擴大議政會議人選。在八旗各設總理旗務大臣,與諸王共議國政,以達到分散諸王權力的目的。
1629年(天聰三年)廢除四大貝勒按月分直政事的舊制,改以諸貝勒代之。1631年(天聰五年)頒行的《離主條例》,在裁抑八旗旗主特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條例》規定,凡八旗貴族犯有私行採獵、隱匿戰利品、擅殺人命、姦汙屬下婦人等罪愆,准其屬人和奴僕告訐。告訐屬實,准予離主。1632年,取消“凡國人朝見,上與三大貝勒俱坐受”的儀式,改由皇太極一人“南面獨坐”。與此同時,借故囚禁阿敏,處罰莽古爾泰,二人先後死去。三大貝勒中僅剩代善一人,對皇太極唯命是從。皇太極執掌正黃、鑲黃、正藍三旗,在八旗旗主中形成舉足輕重的實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