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員
聯合國觀察員
大多數國際組織允許接納非成員國、民族解放組織、政府間組織、非政府間組織甚至個人作為觀察員出席其有關的會議。觀察員的任務是向本國政府或派出組織彙報派往組織的活動情況,或盡量將本國政府、派出組織或個人意見提供給派往組織參考。一般是每次會議臨時邀請的,但也有的國際組織接納常駐觀察員代表團。
觀察員[聯合國觀察員]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除具備強健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外,還必須熟練掌握外語(主要是英語)和駕駛技術。軍事觀察員的主要任務是監督衝突各方對停火協議的遵守情況。由於在執行任務時不能攜帶武器,因此軍事觀察員隨時會面臨一定危險。
中國於1990年開始向聯合國維和行動使團派遣軍事觀察員。中國的軍事觀察員的選拔與培訓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情報部所屬的南京國際關係學院負責。選拔程序與民事警察大體相同,首先由各單位推薦人選,然後由南京國際關係學院所屬軍事觀察員訓練中心統一組織測試,測試內容包括英語水平、維和相關知識、情況應急處置能力和車輛駕駛等。
通過測試者作為候派對象進入培訓中心學習。訓練時間為90天,訓練計劃主要針對那些沒有派遣經歷或閱歷較少的軍官,目的是教會未來的軍事觀察員一些基本的技能和培養他們被派遣到聯合國維和使團后完成任務的自信心。
訓練內容主要包括:學習有關聯合國及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基本知識;了解派遣所擔負的維和任務,以及任務區的情況;學習聯合國的官方語言英語;掌握其他基本技能,比如識圖、駕車、無線電通信裝備使用與武器操作,以及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個人安全、自衛和疾病預防。
一個國家派遣的列席國際會議的外交代表,依照國際慣例,觀察員只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