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埋

古代刑罰

活埋,一般用於大規模屠殺。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戰爭時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

目錄

典例


活埋
活埋
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大巫。
羅馬人處罰犯法的女人時,也多採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實施前,會將犯人從高處擲入一大堆刻意燒成的灰塵之中,灰燼進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遠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單純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盧人日耳曼人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則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在中世紀的法國,為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吊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眾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現代的活埋記載見於越戰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