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貫
籍貫
籍貫(the permanent place of residence of someone's great-grandfather and paternal ancestors ),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個別特殊情況從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
【英語詳細】
(native place of ancestral origin)
引證解釋
《魏書·食貨志》:“自昔以來,諸州戶口,籍貫不實,包藏隱漏,廢公罔私。”
《醒世恆言·張淑兒巧智脫楊生》:“正德年間,有個舉人,姓楊名延和,表字元禮,原是四川 成都府籍貫。”
楊沫《鄉思的朝和暮》:“多少年來每當有人問到我的籍貫時,我總是這樣自豪地告訴對方。”
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詳細指的是祖籍地,是一個家族族群的某一時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長久居住地,詳細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一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經離開了家鄉的人,他們的後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鄉(即祖籍)來作為自己籍貫。
原籍指的是某人遷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先的籍貫。
戶籍地並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祖籍地或籍貫地,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和某些在新中國成立后才開始建設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發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貫地不是戶籍地,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開放后或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分配從外地遷移或近代時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按幾千年來的中國的傳統的說法,籍貫是祖籍地的一種表述,這是戶籍與籍貫不同的地方。
籍貫一般從父系,個別從母系的;從祖籍,祖籍是指祖輩的長久居住地,按地域劃分。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
“籍貫”填寫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長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國範圍內重新填寫新版《幹部履歷表》時,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的“填寫說明”的解釋,。祖父的長期居住地,大多數與祖父的出生地、戶籍地是一致的。如果祖父出生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寫長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戶籍地作為籍貫。還是無法確認的,可以綜合祖父往上直系親屬的籍貫、祖父的出生地與戶籍地、祖父的長期居住地的具體情況,向管理使用該資料的單位或部門諮詢,一經確認,非因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動,以免因檔案資料的矛盾衝突帶來新的困擾。祖父的出生地這一說是此“填寫說明”的一個歧意,後來的歷次文件都把這一說法取消了。
填寫籍貫時,具體到縣(市)即可,不需要更細化省/自治區/直轄市 + 區/縣。
: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區/澳門特區/+縣/縣級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
省級和縣級、鎮級行政區劃中間不寫地級區劃(地級市)名稱。把如今的行政劃分地對照 祖輩的長久居住地。
部分少數民族分佈區
:自治區/省/直轄市+自治縣/縣/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旗/自治旗(縣級)/縣/市轄區/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道/廣域市/漢城(首爾)/濟州+邑,區,面/洞,邑,面/區/洞,邑,面
:道/平壤,羅先,南浦市/新義州特區+ 邑,區,面,里,勞動者區/區域,郡/ 洞,里、郡、勞動者區
:縣,大阪府、京都府/道/東京都+市,町,村,郡,區/支廳/特別區
:坊(或鄉)、郡(或縣)、市、省
:盟(省)/烏蘭巴托市+蘇木/區,小區
在古代,單個籍的字面意思是指一個人的家庭對朝廷負擔的徭役種類,也就是指其所從事的職業,如“鹽戶”(專門為朝廷煮鹽以服役的)、“軍戶”等。
北魏詩歌《木蘭詩》中木蘭家就是軍戶,所以““昨日見軍帖,可汗大點兵,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同一種戶役的人戶都編入一份冊籍。單個貫的字面意思指一個人的出生地,如“鄉貫”、“里貫”。
《隋書·經籍志》“其無貫之人,不樂州縣編戶者,謂之浮浪人。”古代的戶籍可指一個人的出生地(貫)和家庭徭役種類(籍)的登記文件。
白居易《新豐折臂翁》詩:“翁雲貫屬新豐縣,生逢聖代無征戰。”籍貫合在一起,不是字面意思的簡單相加,而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來籍貫,漢語的很多辭彙並不是字面意思簡單相加。
《魏書·景穆十二王列傳》:“太興弟遙, ……遷冀州刺史。遙以諸胡先無籍貫,奸良莫辨,悉令造籍。”不是說胡人沒有出生地,而是沒有註冊。
《魏書·宦官列傳》:“石榮籍貫兵伍,……”即其籍編于軍隊。
籍貫的使用頻率仍然很高,但特別是年輕人不很重視,他們普遍錯誤認為籍貫就是戶口所在地或出生地,按幾千年來的中國的傳統的說法,籍貫是祖籍的一種表述。由於近代以來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出現了數量巨大的流動人口和人口遷徙,大量的人不知道自己的籍貫地或忘記了自己的祖籍地,就勉強以父親或母親的戶籍地作為自己的籍貫地,這是很錯誤的一種說法。
戶籍地,就是指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18周歲以前的戶籍所在地,即個人的出生的地方(按照最新的地域劃分)或居住地,不是父親或母親的戶籍地,也不定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地。而“祖籍”要追溯到哪一代,一般是曾祖父輩。舉個例子,張三此前戶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輩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戶口從四川遷到了北京。他的籍貫準確說是湖南。經常使用的XXX人,其中的XXX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貫,而不是戶籍地,比如“湖南人”,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貫地是湖南,是湖南的人,而不是說某人的戶籍地是湖南。
比如南宋著名的理學家、思想家、教育家、詩人、閩學派的代表人物朱熹的籍貫是南宋江南東路徽州府婺源縣人,今江西省婺源人。國民黨時期將婺源從安徽劃到江西,1947年又划回安徽,1949年解放后又改劃到今江西省。朱熹唐朝到南宋的父系朱姓祖籍是徽州婺源(今屬江西,本屬安徽),生於南劍州,原屬南劍州(今南平)尤溪,今屬福建尤溪縣),其父朱松,宋宣和年間為福建政和縣尉,僑寓建陽(今屬福建)崇安,后徙考亭。年輕時,遵父遺命,師事劉子翚等人,隨母定居崇安(今福建武夷山市),求學僑寓於延平、建州、建陽、崇安一帶(今南平市到武夷山市建溪一脈)。朱熹的例子非常適合現代大量人口頻繁遷徙的情況下,解決如何填寫籍貫:朱熹雖然生於南劍州尤溪縣,後來又遷到建陽一帶,但是朱熹唐朝到南宋的祖籍在婺源,所以朱熹的籍貫是徽州婺源,即朱熹是南宋徽州婺源人。另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祖父(可含以上祖先)的居住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后,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中國古代很重視籍貫
古代中國十分重視籍貫,即使是父、祖做大官,其子弟依然要回原籍參加科考。
乾隆四十二年7月的一天,號稱“十全老人”的乾隆帝已經67歲了,但一點也不糊塗,依然有精力在宮內接見浙江解餉官紹興府通判張廷泰。通判,只是一個正六品官,能得見天顏,可謂皇恩浩蕩了。
可麻煩就出在這皇恩浩蕩上。
皇帝照例會問官員的籍貫、出身、履歷等等以示親切關懷。張回答說他是直隸省順天府(今北京)人氏,可精明的乾隆帝聽出了紹興口音。這在當時是大事。一是張某可能是冒順天府籍在京師參加的科考。儘管張廷泰回奏:“幼曾隨父至紹興住居數年,遂習其土音。”乾隆還是大怒,下旨說,我就憑兩句話聽出了張某說的是南方口音,你們那些“審音御史”是吃乾飯的嗎?
審音御史是專門為打擊“科考移民”,即“冒籍”而設置的。
古代中國十分重視籍貫,即使是父、祖做大官,其子弟依然要回原籍參加科考。清朝對考試報名地點有嚴格規定,祖父在某地入籍在20年以上,當地有祖墳、田產、住宅,才能在當地報名應試,後來改為考生本人入籍20年以上方准應試。朝廷如此防範“冒籍”,乃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平衡大一統帝國各地的利益,維護政治穩定。
宋代已出台措施防止“冒籍”,但由於當時版圖沒有明清兩代大,各地經濟、文化發展相對平衡,因此這一規定並不十分嚴厲。到了明、清兩代就不一樣了,帝國疆域廣闊,士子眾多,而各地經濟、文化教育發展極不平衡,因此對某些地方進行政策性傾斜是必要的。鄧雲鄉在《清代八股文》中介紹:“舉人各省均有定案。一般只一百幾十或零幾名,因此文化發達的省份和文化較差的邊遠省份,在考試難易上大不相同,在程度上也不大一樣。像江南江寧試場(即貢院)、浙江杭州等試場,都一萬多號舍,應試者都過萬人,但錄取比例大約均是百分之一強的機會,即一百零幾名中才能取中一人。”
為此,入清以後,朝廷亦相應制定了一系列漸趨嚴酷的防止科場弊病的措施。分區定額與原籍應試是清代科舉制的兩大基本原則。“高考移民”,在古代稱為“冒籍”,即“以外縣之籍貫冒認本縣之籍貫曰冒籍。一、防止冒籍,即假冒籍貫,指非本縣之人冒充本縣之人應試。順治二年(1645年)......
不僅僅是考舉人的鄉試,即便是科考的最低階梯——— 考生員(即秀才),也難易程度不一樣。齊如山先生說他的家鄉直隸高陽,文風盛時,30餘名童生才取一名生員,而同一省的淶源,常常考生還不夠應錄取的名額,基本上能把前兩行八股文寫順溜就可以中秀才。由於生員錄取是以縣為單位,童生們彼此熟悉,要“冒籍”很容易被人告發。而且考秀才有”作保“制度,考生拿錢請“廩生”(生員的一種,可以在政府領糧食,相當於公費生)做保人,考試前考官點完考生名后,再叫“某人保”,作保之廩生必須應聲“某人保”,一旦“冒籍”事發,作保的廩生也會被革去功名。
鄉試以省為單位,而且考取舉人的利益更大,那麼防範“冒籍”則難度更大,只能用嚴刑峻法待之。據明末的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明朝對冒籍處罰非常嚴厲。萬曆十三年乙酉科順天鄉試后,冒籍之說紛起,給事中查明馮詩等八名浙江士子冒籍在順天考試,奉旨查辦,將馮詩等二人枷示於順天府前,和其他六人都發配為民,禁錮終身,即終身剝奪考試資格。八人中有名史紀純者,他父親是翰林編修,也被革職。一干官員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所謂冒籍就是假冒籍貫,是科舉考試的舞弊手段之一。其最常見的類型有冒籍順天府、身世不清者冒籍、冒籍邊遠地區、冒占商籍、以及官員子弟冒籍等幾種。明清冒籍屢見於科場,朝廷的處罰亦相當嚴厲,最典型的案件發生在明萬曆十三年的順天府,可謂震驚全國,其處罰之嚴厲堪稱冒籍案件之最。而清末狀元張謇的冒籍經歷卻更具有濃重的戲劇色彩。宋朝以後,文化重心也隨之南移,尤其到了明清時期,政府在鄉試中實行定額分區錄取;並且偏遠地區省份的錄取率遠遠高於文化發達地區的省份;為了能有更大的機會中式,士子們就避難就易,通過假冒戶籍的方式來參加考試,這是冒籍產生的直接原因。明清戶籍制度的演變,這在客觀上加劇了冒籍舞弊現象的發生。明清政府為了防止冒籍,出台了很多措施,最主要的有以下幾點:比如對考生戶籍的限制、在考試前規定嚴格的報名審核程序、清乾隆時期專門設立審音御史、考試以後針對冒籍者和涉案官員規定嚴格的懲處措施等,關防制度相當完善。冒籍的發生不僅對我國邊遠地區的文化教育和當地的社會治安產生諸多不利影響,而且直接影響了科舉考試的區域公平。
邊遠省份雖然錄取名額少,但參加考試的人也少,而且教育不發達,像江浙一帶文風鼎盛地區的士子“冒籍”應考,顯然比在本省把握大得多。而首都所在的直隸省,得到朝廷的照顧,其錄取名額和江、浙為最多的地區,其本地士子的考試水平不如江浙等省,這也是江南士子喜歡冒順天籍的原因。
明亡清興后,冒籍的這種把戲仍然時有發生,清朝到康熙年間,開始對考生“審音”,憑其口音確定是否冒籍。於是就出現了乾隆爺痛斥審音御史“殊失敬事之義”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