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懷安

王懷安

王懷安,原名王玉琳,漢族,1915年12月出生於四川省自貢市。1935年考入四川大學法律系,193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顧問。

2015年5月23日13時25分,王懷安因病醫治無效,於在北京逝世,享年100歲。

人物生平


王懷安同志(原名王玉琳),漢族,1915年12月出生於四川省自貢市。1935年考入四川大學法律系,受進步思想影響,積極投身抗日救國運動。
1936年參與組織“援助綏遠抗戰會”,1937年參與組織發起四川大學學生救亡運動,是學校學生進步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之一。
193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後任四川大學黨總支書記,參加領導學生運動。
1939年冬,受黨指派,利用擔任民族革命大學新生大隊指導員身份,組織近200名四川籍進步青年學生奔赴延安,為革命隊伍增加了新生力量。
1940年在延安青年幹部學校高級班學習,任學校黨總支常委和學生會主席,被評為“模範學生”、西北聯合會的“模範青年”。
1941年5月,任延安市各界青年聯合會主席。
1942年秋,王懷安同志調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工作,先後任推事(審判員)、法庭代庭長,參與多起重要案件的審理,他主持公道,平易近人,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維護了陝甘寧邊區紅色革命政權。
1946年,王懷安同志調東北工作,先後任哈爾濱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院長,東北行政委員會司法委員會委員,東北人民政府司法部處長、秘書長。他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依靠群眾,堅持懲罰和改造相結合的方針,反對虐待犯人,積極改造舊法院和舊監獄,為東北解放區建立新生人民政權作出了積極貢獻。
新中國成立后,王懷安同志先後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員,司法部辦公廳主任、普通法院司司長、部長助理、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他努力發揮專業特長,積極參與起草我國第一部法院組織法等重要立法工作,為開創新中國法制建設和審判事業做了大量工作。
1979年至1986年,王懷安同志先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顧問。
1986年1月離休后,擔任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主任、名譽主任。

人物逝世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懷安同志(部長級醫療待遇),因病醫治無效,於2015年5月23日13時2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100歲。
王懷安同志病重期間和逝世后,中央有關領導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問和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