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總額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
工資總額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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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通過行政管理的辦法把企業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與企業經營成果聯繫起來的企業工資制度。其具體內容是:國家對企業的工資分配不再直接管到職工個人而只管到企業工資總額;國家對企業工資總額的管理採取選擇一個或幾個能夠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指標作為與工資總額的掛鉤指標,再通過核定企業工資總額基數和企業經濟效益基數以及兩者之間增減浮動比例,使企業工資總額隨同企業經濟效益的增減而上下浮動;企業在其所得工資總額的範圍內,再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企業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對本企業職工進行自主分配;國家通過工資調節稅對企業的工資水平實行有計劃的調控。這種新的企業工資制度打破了舊的高度集中統一的工資管理體制,克服了企總共吃國家“大鍋飯”、職工工資同企業經營狀況相脫節的弊病,擴大了企業在工資分配上的自主權,是我國企業工資制度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它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在為數眾多的競爭性企業中,只要具備生產任務比較飽滿、原材斜和能源供應比較正常、產品銷路比較廣闊、企業的恭充管理比較鍵全等條件,一般都可實行。在我國全民所有制企業廣泛推行企業經營承包責任制以後,它已成為承包的一項重要內容。由於各行各業企業的生產經營各具特點,國家對掛鉤的經濟效益指標就有不同的選擇,從而使工資總額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也派生出許多具體形式。從現有的實際經驗來看,大體有以下四種類型:(1)以稅利指標作為掛鉤指標,其中又分為實現利潤、企業利潤和上繳稅利等多種掛鉤指標,多數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都屬這一類型。(2)以總產值指標作為掛鉤指標,如建築施工企業實行的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乾等。(3)以凈產值指標作為掛鉤指標,如有些工業企業和商業、服務企業實行的凈產值工資含量包干、凈產值分成等。(4)以實物量指標作為掛鉤指標,即採取單位最終產品工資含量包乾的形式,如煤炭採掘企業實行的噸煤工資含量包干,建材企業實行的萬塊磚、萬片瓦工資含量包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