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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揚
中國內地作家
張揚,作家,1975年因小說《第二次握手》手抄本遭查禁被捕。
他僅兩個月時,父親就因參加抗日武裝被暗殺。
1950年,母親帶他定居長沙。
1961年10月,17歲已讀高中三年級,以“周豫”的筆名在《長沙晚報》上發表處女作散文《婚禮》。
1962年,高中畢業后未考上大學,在家讀書和寫作。
1963年,他以舅舅的愛情悲劇為題材,寫了一篇約1.5萬字的短篇小說《浪花》,修改擴充為7萬多字的中篇《香山葉正紅》。
1965年,張揚根據政府“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政策,被安插到湖南省瀏陽縣中嶽人民公社的生產隊落戶當農民,勞動之餘繼續修改小說。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后,張揚也曾積極投入,結識了瀏陽縣第一中學造反派紅衛兵組織“魯迅公社”負責人羅孟寅,次年夏天在造反派報紙上發表《上山下鄉運動是對毛主席“青年運動的方向”的徹底背叛》等文章,同年寫成10萬字的《香山葉正紅》第三稿。
1968年春,羅孟寅為首的造反派組織被當局作為“反革命集團”逮捕,抄家時發現有張揚支持羅孟寅的信件,因此受到株連,他聞訊外逃,在逃亡中重寫被朋友借閱傳抄而失去的《香山葉正紅》稿本。
1970年2月,張揚在長沙寫完第四稿,改名為《歸來》,放在一朋友處,隨即就在探望另一朋友時被追捕者發現拘押,關入瀏陽縣看守所,直到1972年底才獲釋。這期間,他留在朋友那裡的未署作者姓名的稿本,已被傳閱和轉抄到全國很多地方,改了各種書名,其中以北京標準件廠工人劉展新後來改名的《第二次握手》流傳最廣。張揚在出獄后回到農村勞動,同時又重寫《歸來》,於1974年夏擴充成20萬餘萬字的長篇小說。但當年也正是全國清查各種手抄本流行作品之時,被傳抄改名為《第二次握手》的手抄本作者成為重點清查目標之一。
1975年1月7日,張揚在其下鄉勞動的瀏陽縣中嶽公社被湖南省公安機關以現行反革命罪嫌拘留,關入長沙鹿洞里監獄。隨後他在長沙的姨媽、北京的舅舅也被打成“教唆犯”而遭到株連。當局為了嚴懲張揚,又由公安機關協同當地有關部門羅織包括殺死公社保衛幹部的其它“罪行”,內定處以死刑,所幸承辦此案的湖南省最高法院審判員不願與這種草菅人命的文字獄同流合污,雖無力否定但一直借口拖延結案,直至文革后開始糾正“冤假錯案”。
1978年10月,《中國青年報》收到湖北省宜昌樹脂廠工人李謙的讀者來信,呼籲為它《第二次握手》恢複名譽,並公開出版該書。在中國青年報和中國青年出版社的努力下,有關當局克服了湖南公安部門的抵制,於1979年1月18日無罪釋放了張揚。7月下旬,張揚重新修改為25萬字的《第二次握手》由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
同月,張揚被安排到湖南省文聯工作,此後歷任《湘江文學》編輯,中國作家協會湖南分會專業作家、副主席、榮譽主席。2006年6月,61.4萬字的《第二次握手》(重印本)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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