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教育局
洪山區教育局
洪山區教育局是指洪山區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政策,組織編製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指導、協調、監督實施。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本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政策,組織編製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指導、協調、監督實施。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發展戰略,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社區教育、掃盲等工作;指導、協調區縣及市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育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有關人事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來年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全市教育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區縣、學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拔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城市教育費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費、人民教育基金;歸口管理國(境)外對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貸款;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審計直屬學校(單位)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
(七)根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審批學校土地的使用與調整。
(八)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各類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學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育的招生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的考試、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一)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二)領導教育系統各單位和黨的關係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上述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以及統戰、群團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