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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同

范同

十一年,檜再主和議,患諸將難制,同獻計於檜,請皆除樞府,罷其兵權。同始贊和議,為檜所引,及在政府,或自奏事,檜忌之。十四年,復朝奉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移池州。

人物簡介


范同,字擇善,建康人。登政和五年第,再中宏詞科,累官至吏部員外郎。與秦檜力主和議。紹興八年,假太常少卿接伴金使蕭哲、張通古入境,同北向再拜,問金主起居,軍民見者多流涕。除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權吏部侍郎兼實錄院修撰,遷給事中。
十一年,檜再主和議,患諸將難制,同獻計於檜,請皆除樞府,罷其兵權。檜喜,乃密奏以柘皋之捷,召三大將赴行在,論功行賞。同入對,帝命與林待聘分草三制,世忠、俊樞密使,飛副使,並宣押赴樞府治事。張俊與檜意合,且覺朝廷欲罷兵權,即首納所統兵。帝召同入對,復以同為翰林學士,俄拜參知政事兼修實錄。
同始贊和議,為檜所引,及在政府,或自奏事,檜忌之。万俟卨因論:「同貳政之初,首為遷葬之議,自建康至信州,調夫治道,怨嗟籍籍。近朝廷收天下兵柄,歸之宥密,同輒於稠人中貪天功以為己有。」遂罷與祠。檜意未已,卨再論,責授左朝奉郎、秘書少監,謫居筠州。
十四年,復朝奉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移池州。十八年,復太中大夫、知太平州。卒,年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