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國家稅務局

淄博市國家稅務局

淄博市徠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9月,是主管淄博市國稅工作的行政機構。內設11個行政科室、3個事業單位和1個直屬單位,下轄9個區縣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稅局)和41個分局(所),現有國稅幹部1340人。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原淄博市國家稅務局、淄博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稅源和上級國稅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促進經濟發展。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複議、訴訟和賠償工作。
(六)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審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級國稅局(分局、所)領導班子。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本系統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貫徹執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五)負責本地區稅務代理的行政監管工作。
(十六)承辦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宓東生(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主要負責同志)
張在峰(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趙德森(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司平(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趙長亮(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孫永祥(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聞其和(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牛震(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婁建(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杜鎮(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杜元童(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劉后奮(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機構設置


辦公室
制定市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法規科
組織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聽證和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會簽把關、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
流轉稅管理科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貫徹執行流轉稅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流轉稅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推廣和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辦理及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檢查工作
所得稅管理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貫徹執行所得稅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分管稅種的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擬定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企業所得稅的日常檢查;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
國際稅務管理科
負責國際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涉外稅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國際稅務事項。
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度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稅檢查
征管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普通發票管理和稅務登記等稅收資料的管理;牽頭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稅務代理的行政監管工作
財務管理科
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市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計劃統計科
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預測和稅源調查;重點稅源管理;稅收票證的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的核算及檢查;稅收計劃、重點稅源、會計、統計的報表管理;稅收計劃、重點稅源、會計、統計、票證應用軟體的管理;稅收(稅款)資金運動檢查
人事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製、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副科級,掛靠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培訓中心
負責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包括國稅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等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
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思想政治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離崗人員管理工作
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徠查局內設綜合選案科、案件審理科、稽查一、二、三、四科
信息中心
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數據處理分析及信息綜合應用;負責涉稅軟體的技術支持服務;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市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非計算機類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醫療保健、機關食堂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