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平衡
准平衡
准平衡是《一般平衡論》(汪葉斌 著)提出的一個概念,是指事物發展與平衡臨界點保持適當空間。系統保持准平衡狀態有利於保持和維繫系統與環境的平衡。
事物在“平衡→不平衡→新平衡”的循環中,當事物到達平衡臨界點時就會走向不平衡,在接近於平衡臨界點而又距平衡臨界點保持適當空間就是准平衡。准平衡狀態擴大了平衡點的區域範圍,有利於保持和維繫原有平衡系統。
准平衡揭示的現象:物極必反——無極則不反;過猶不及——任何事物過頭就會走向反面;樂極生悲——樂未極則悲不生;福過災生——福不過則災不來。“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月盈則虧,日中則昃。”“水滿則溢,器滿則傾。”“熱極生風,窮極思變。”“太強必折,太張必缺。”“衰為盛之終,盛為衰之始。”等等。這些說法中的“極”、“過”、“至”、“滿”等都屬於“度”的概念,任何事物都是適度為佳——保持准平衡狀態,過“度”就會走向事物的反面,過分的行為會導致災禍。“無極”、“不過”就是保持准平衡,凡事不求十全十美,但求八分為好,不求絕對平衡,保持准平衡則有利於維繫原有平衡。
事物的發展總是物極必反:始極→頂極→終極。系統與環境之間、系統與系統之間或系統結構的動態平衡存在一個“度”——極限,這種動態在特定幅“度”內變化時系統的性質基本不變。如超過特定的平衡幅“度”——極限,系統的性質就會發生改變。物極必反是“否定”,原系統就會消亡(不平衡),否極泰來是“否定之否定”,新系統就會產生(新平衡)。“度”是萬物量變到質變的表述,陰陽的對立統一是度,自然系統動態平衡也是“度”。
系統自身具有一定的承受振動的能力,只有這種振動達到一定的限度時系統才會崩潰解體。人與人之間名利不平衡超過極限就會出現衝突,戰爭是人類群體間利益不平衡超過一定“度”時的表現形式。通過戰爭可釋放導致不平衡的能量,恢復平衡,戰爭是各利益群體間不平衡的極端化。
在自然現象中,月盈則虧,日至中則仄,物滿則虧,水盈則溢,就體現一種准平衡。人類社會中的以弱勝強、以柔克剛、謙虛謹慎、寧拙勿巧、大智若愚、吃虧是福、低調、分寸、共贏等都是准平衡。所謂做人做事“留有餘地”、“適可而止”、“不過分”也屬於准平衡。任何事物“過”了臨界點必會轉化為對稱方,到了極端必會走向其反面。“事事要留個有餘不盡的意思,便造物不能忌我,鬼神不能損我。若業必求滿,功必求盈者,不生內變,必招外憂。”(洪應明)
當我們的目標是維持現有平衡而不是打破平衡時,“准平衡”是一重要的原則。儒、道、釋諸家思想都包含著准平衡原則,如事事留有餘地,不走極端;適可而止,見好就收;嚴於律己,寬於待人;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等。寬恕他人等於善待自己。寧“不及”而不“至中”,更不可“過度”等等。
孔子曰:“吾聞宥坐之器者,虛則斜,中則正,滿則覆。”孔子顧謂弟子曰:“注水焉!”弟子舀水而注之,果然水注到一半時端正,水注滿時就傾覆。孔子喟然而嘆曰:“吁!惡有滿而不覆哉!”子路曰:“敢問持滿有道乎?”孔子曰:“聰明聖知,守之經愚;功蓋天下,守之以讓;勇力撫世,守之以怯;富有四海,守之以謙。此所謂抑而損(謙讓)之道也。”魯桓公廟裡的這個“宥坐之器”形象地展示了准平衡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