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議

廷議

“廷議”即廷臣會議,是明代朝廷的議事制度。明代廷議之事均為“事關大利害”的政事,須下廷臣集議。廷議的具體方式多為按部門以商討問題的形式進行。明制,廷議的結果須上奏皇帝,廷議意見不一致時,應摘要奏聞皇帝作裁決。

詞語釋義


有明一代,廷議所涉及的內容主要是位號、祭祀、官制、人事、財政、軍事等方面。參加廷議的人數因所議內容而異,少則三十餘人,多則百餘人。示例:明 王鐸《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節寰袁公神道碑》:“公(袁可立)疏倧以侄子篡叔,宜加天討。誠能自托於毛帥,并力罷奴,錄其功,貸其前辜,論與廷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