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更
保單變更
保單變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同意,可以修改合同的有關內容。
投保人變更
一、服務內容
1、投保人相關信息的更正;
2、原投保人的身故、債權轉移(即原有的權利義務關係結束,如夫妻離異、養父母與養子女脫離撫養關係)等均可引起投保人變更。
二、申請人
投保人,如投保人身故,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提出。
三、申請時間
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任意時間
四、應備文件
《保全作業申請書》、保險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證明原件、新投保人身份證明原件、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若委託他人辦理)
1、更正投保人相關信息時需要投保人簽字;
2、變更投保人應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原投保人、變更后投保人的簽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蹤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原投保人無法親筆簽名,需提供有關證明(身故證明或公安局證明或法院判決書);
3、對於有投保人保障責任的險種,變更投保人時須填寫《健康告知書》且必須經過公司審核;
4、對於聯繫電話、收費地址、郵編、工作單位的變更,可以通過電話中心進行申請,無需填寫保全作業申請書;
5、變更投保人時應同時提供新投保人的相關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與被保險人關係、開戶行、帳號、戶名、收費地址等,同時說明變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發生變更且保單採用銀行划帳方式交納保費,則應提供新的開戶行、賬號、戶名。
被保險人相關信息的變更
一、服務內容
被保險人相關信息的變更
二、申請人
投保人
三、申請時間
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的任意時間
四、應備文件
《保全作業申請書》、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若委託他人代辦);如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的變更,還需提供投保人身份證明原件、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原件和保險合同原件。
五、注意事項
1、投保人、被保險人必須在申請書上簽字同意(若為未成年人,則由其法定監護人簽字);
2、聯繫電話、家庭住址、郵編、工作單位發生變更時,可以通過電話中心進行申請,無需填寫保全作業申請書;
3、由身份證、出生日期等變更引起的投保年齡變更,處理辦法見條款。
受益人變更
一、服務內容
1、變更身故受益人的相關信息;
2、更換身故受益人;
二、申請人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三、申請時間
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的任意時間
四、應備文件
《保全作業申請書》、保險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證明原件、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原件、變更后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如委託他人辦理)
五、注意事項
1、投保人、被保險人必須在申請書上簽字同意(若為未成年人,則由其法定監護人簽字);
2、受益人為數人時,變更時必須註明受益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受益順序、受益份額等。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同一順序的受益份額之和為100%;
3、身故理賠后不得變更身故受益人;
4、若變更的是受益人的受益份額和與被保險人的關係,則無需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系、收費地址、郵政編碼、單位、聯繫電話、尋呼機號,如續期繳納保險費是通過銀行轉帳的,應提供開戶銀行及其帳號。
續期保費形式的變更
一、服務內容
續期保費或保全保費繳費形式的變更
二、申請人
投保人
三、申請時間
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的任意時間
四、應備文件
《保全作業申請書》、投保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如委託他人辦理)、戶名為投保人的銀行存摺複印件(變更為銀行劃款)
五、注意事項
1、投保人必須在申請書上簽字同意;
2、如變更為銀行劃款形式,則銀行劃款帳戶的戶名應為投保人姓名。
職業類別的變更
一、服務內容
保險單簽發后被保險人職業類別的變更
二、申請人
投保人
三、申請時間
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的任意時間
四、應備文件
《保全作業申請書》、保險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若委託他人辦理)
五、注意事項
1、投保人必須在申請書上簽字同意;
2、對於費率與職業類別有關的險種,當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發生變更時,需依照職業分類表重新確定新的費率,並按照規則退還或補繳保費。
繳費方式變更
一、服務內容
1、繳費方式從期交(年繳、月繳)變更為躉繳;
2、繳費期間由長變短;
二、申請人
投保人
三、申請時間
1、保險合同第二年生效對應日前一個月或寬限期內,但均未繳納第二次保費;
2、保險合同第三年生效對應日前一個月或寬限期內,但均未繳納第三次保費;
四、應備文件
《保全作業申請書》、保險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證明原件、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若委託他人辦理)。
五、注意事項
1、投保人必須在申請書上簽字同意;
2、對於分紅險種,我公司目前不受理此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