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使符,拼音:zhú shǐ fú,指漢時竹制的信符,右留京師,左與郡國,凡發兵用銅虎符,其餘徵調用竹使符;泛指地方官吏的印符;借指州郡長官。
《漢書·文帝紀》:“初與
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
顏師古 注引
應劭曰:“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
篆書,第一至第五。”亦稱“竹使”。
《後漢書·杜詩傳》:“舊制發兵,皆以處符,其餘徵調,竹使而已。”
王先謙 集解引
惠棟曰:“鄭康成 《
周禮》注云:‘今日徵郡守以竹使符。’”
南朝 梁元帝《侍中新渝侯墓誌銘》:“三分竹使,再徙建旟。”
唐 房孺復《酬竇大閑居見寄》詩:“名慚竹使宦情少,路隔桃源歸思迷。”
宋
蘇軾《送翟安常赴闕兼寄子由》詩:“中山保塞兩窮邊,卧治雍容已百年,顧我迂愚分竹使,與君談笑用蒲鞭。”
唐 張九齡《登荊州城樓》詩:“自罷金門籍,來參竹使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