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

韓國憲法法院

韓國憲法法院(前譯憲法裁判所,朝鮮語:헌법재판소)建立於1988年9月,是根據大韓民國憲法設立的獨立的司法機構。

在1960年到1988年憲法法院成立之前,韓國僅有過3次對憲法的審查。而在憲法法院成立的頭一年中,憲法法院就對400個案件行使了審判權。截至2006年12月31日,韓國憲法法院已經處理了13,945個案件,其中有13,058個案件已經解決,887個案件還在審核中。這些巨大變革主要得益於韓國1987年的六月民主運動,最終導致韓國憲法法院和新的法律審查體系在韓國的建立。

2017年3月10日,韓國憲法法院裁定總統彈劾案成立,朴槿惠被即時罷免,成為韓國歷史上首位被罷免的總統。

憲法法院擁有裁定對總統、總理和法官的彈劾,決定解散政黨,審查立法與憲法的一致性。

簡介


憲法法院的職責是通過建立特別的憲法裁決程序對有關憲法的問題進行裁決,以保護憲法和保障國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法院擁有裁定對總統、總理和法官的彈劾,決定解散政黨,審查立法與憲法的一致性,解決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地方政府之間或地方政府之間的許可權糾紛以及裁定有關憲法的申訴等5個方面的司法權。憲法法院由9名法官組成。法官都由總統指派,但他們當中的3人必須是由國會提名的人選,另3人必須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的人選。法官的任期為6年,可以連任。
根據韓國憲法規定,一旦彈劾總統議案在國會表決通過後,憲法法院的憲法法庭將組成審判庭,由9位法官合議,並最終作出判決。最終判決結果由9名法官投票產生,只要有6名法官投贊成票,彈劾議案即可通過。依照規定,憲法法庭必須在接受彈劾議案后180天之內作出判決。
中新網2月1日電 據韓媒報道,韓國憲法法院的8名憲法法官1日投票選舉代院長,女憲法法官李貞美當選,李貞美將接替剛卸任的朴漢徹院長指揮總統彈劾案的審理。

歷任院長


任次姓名任期籍貫學歷
首任
曹圭光
(조규광)
1988年9月15日-1994年9月14日忠淸南道舒川郡首爾大學
2任
金容俊
(김용준)
1994年9月15日-2000年9月14日
京畿道京城府
(今首爾)
首爾大學
3任
尹永哲
(윤영철)
2000年9月15日-2006年9月14日全羅北道淳昌郡首爾大學
代理
周線會
(주선회)
2006年9月20日-2007年1月21日慶尚南道咸安郡高麗大學
4任
李康國
(이강국)
2007年1月22日-2013年1月21日全羅北道任實郡首爾大學
代理
宋斗煥
(송두환)
2013年1月28日-2013年3月22日忠淸北道永同郡首爾大學
代理
李貞美
(이정미)
2013年3月25日-2013年4月11日
慶尚南道蔚山市
(現已分割)
高麗大學
5任
朴漢徹
(박한철)
2013年4月12日-2017年2月1日
慶尚南道釜山市
(現已分割)
首爾大學
代理 李貞美2017年2月1日- 2017年3月13日
慶尚南道蔚山市
(現已分割)
高麗大學
代理金二洙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