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全國先進檢察院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79年3月,正廳級建制。截止2014年底,內設機構23個、直屬行政單位1個(司法警察支隊)、直屬事業單位1個(司法會計鑒定中心),全市檢察機關共有幹部1302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約佔94.78%,法律專業比例約佔80.18%。

歷史沿革


1979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撤銷寶安縣人民檢察院,設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建院之初,時任檢察長的伍耀鵬同志帶領13位來自祖國各地的檢察幹警,披星戴月、餐風露宿地拉開了建設深圳檢察事業的序幕。當時深圳市檢察院在蔡屋圍與市法院共用一棟三層12個房間的舊樓房,辦公用房同時也是幹警的宿舍。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兩年之後,深圳市檢察院 遷至位於寶安路的洪二屯17號鐵皮房內,這時仍是一房多用,辦公用房既是幹警宿舍,又是倉庫和會議室,裡面只有簡單的辦公檯和木凳,既沒有沙發,也沒有空調,只有呼呼發響的風扇。幹警出門辦案既沒有小車也沒有大車,只有靠步行或騎自行車,生活和工作條件相當艱苦。
1984年冬,深圳市檢察院從簡易房搬遷到位於紅嶺中路的12層高的辦公大樓辦公。內設機構發展到15個處室,幹警發展到190多人。
深圳檢察機關恢復30年查獲多起大案(1張)
1995年6月,深圳市檢察院從紅嶺中路搬遷到紅嶺北路2號(即現時的辦公樓)辦公。該辦公大樓高102米,23層,有250個房間,其中辦公用房207間,是座多功能的綜合辦公樓。至2000年底,深圳市檢察院內設機構發展到23個處室、中心和支隊,幹警發展到接近300人。深圳市檢察院現辦公大樓於1993年8月18日奠基。時任省院檢察長王駿、市院檢察長熊秉權為大樓奠基1995年6月9日,位於紅嶺北路2號的深圳市檢察院新辦公大樓落成投入使用。時任省檢察院檢察長王駿、深圳市委書記厲有為、市長李子彬、市政協主席林祖基、市紀委書記莫華樞、市政法委書記何景渙等領導出度落成典禮並表示祝賀。

機構職責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置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業務。
1、控告檢察部門(舉報中心)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申訴檢察部門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瀆職侵權檢察部門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審查逮捕部門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審查起訴部門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檢察技術部門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迹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鑒定等工作。
9、紀檢監察部門承辦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內設機構


截止2005年7月份,全市檢察系統共有幹警1195人。市檢察院現有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4人。
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反貪污賄賂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瀆職檢察部門
承辦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審查逮捕起訴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監所檢察部門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逃脫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發現、移送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線索;通過依法監督糾正訴訟違法和裁判不公問題,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尊嚴、權威。
檢察技術部門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或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迹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鑒定工作。

所獲榮譽


1979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撤銷寶安縣人民檢察院,設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深圳特區檢察機關由此誕生。
二十多年來,深圳市檢察機關隨著深圳特區的繁榮昌盛不斷發展壯大,己由原來的市院發展到市院和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6個區院,檢察隊伍也由最初的13人發展到1030人,其中研究生86人,本科畢業生660人,大專畢業生211人。市院內設政治部(含幹部處、組織教育處)、反貪局(含綜合處、偵查一處、偵查二處、案件協查處)、偵查監督一處、偵查監督二處、公訴一處、公訴二處、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瀆職侵權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檢察技術處、控告檢察處(舉報中心)、申訴檢察處(刑事賠償辦公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監察室共20個部門,直屬行政單位1個(法警支隊),直屬事業單位3個(機關服務中心、司法會計鑒定中心、偵查技術訓練基地)。全市現有檢察幹警編製1195名,市院編製389名,幹警362人。
二十多年來,深圳市檢察機關充分發揚特區精神,順應時代潮流,結合特區實際,進行了許多有益嘗試和探索。從1988年3月經濟罪案舉報中心的掛牌,到1996年8月預防貪污賄賂犯罪諮詢委員會的成立,從“科技強檢”口號的提出,到完成聲紋鑒定技術攻關任務,深圳市檢察機關屢次創下全國第一。在中共深圳市委和上級檢察院的領導下,在深圳市人大的監督和深圳市政府的支持下,深圳市檢察機關勇立潮頭,銳意改革,大膽創新,不斷加強基層院建設,推出各項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所轄六個區院全部跨入“五好檢察院”“人民滿意檢察院”的行列,其中龍崗、寶安兩院還榮獲“全國先進檢察院”稱號。

現任領導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小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