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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偉

太和縣原政協副主席、縣經開區管委會原主任

趙偉,曾任太和縣政協副主席、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2徠0年9月,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趙偉(副處級)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


曾任太和縣政協副主席、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2020年9月,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太和縣原政徠協副主席、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趙偉(副處級)決定逮捕。
趙偉涉嫌受賄一案,由阜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9月24日,安徽紀檢監察網消息,日前,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阜陽市委批准,阜陽市紀委監委對太和縣政協原副主席、太和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趙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偉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揮霍浪費國家財產,違規超標準接待、贈送禮品;違反組織紀律,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趙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原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道德敗壞、甘於被“圍獵”,無視黨紀國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並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且毫無顧忌、不知敬畏、變本加厲,群眾反映特彆強烈、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趙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