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市城市管理局
煙台市城市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我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汪光祖為煙台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年度城市維護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編製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有關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四)負責市政設施的養護管理。對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供排水、燃氣、集中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城區的防汛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企業(單位)、節水型居民小區的創建及城市非常規水利用的推廣應用工作。制定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六)組織指導城市綠化管理工作。負責佔用城市園林、綠地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認定。
(七)組織指導市區環境藝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置的規劃布局和技術標準,對市區戶外廣告、城市環境藝術作品的設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管的公共廣場環境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生活垃圾處理場及轉運站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劃、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十)負責直管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十一)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攻關和技術推廣,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綜合管理和指導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市轄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十四)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建立高位協調、運行順暢、統一高效的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統籌解決社會普遍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市管理方面突出問題,對城市管理中職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協調,提出解決方案,明確管理責任。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1.關於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府投資的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含重點公用設施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建成后移交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按市、區事權分工確定管理單位。市城管局負責其他公用事業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2.關於節約用水。市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市城管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
辦公室
負責文電、檔案、信息、政務公開、媒體宣傳、信訪、會務、督辦、機要、保密、綜合性文稿起草、後勤服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民兵預備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財務科(掛招商科牌子)
參與編製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使用計劃,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用事業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有關招商工作。
市容環境管理科
參與市容環境各類專項規劃的編製。擬訂市容環境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組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環境衛生、生活垃圾轉運處理、園林綠化和城市環境藝術工作。負責佔用園林、綠地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的有關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政設施與安全管理科
擬訂城市市政設施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城市市政設施養護工作。負責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市區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市政公共廣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或參與市政公用事業重點工程建設和交接驗收。指導、監督管理生活垃圾處理場和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運行。組織城區的防汛工作。負責直管市政公用事業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處理相關安全事故。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方面的科技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攻關和技術推廣。
公用事業管理科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城市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研究提出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城市節約用水、中水回用等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企業(單位)、節水型居民小區的創建及城市非常規水利用的推廣應用工作。
法制與執法監察科
負責城市管理和公用事業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組織編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製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
工程建設科
負責組織編製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直管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標、採購、竣工驗收和工程決算。監管直管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投資。負責直管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直管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資料檔案和技術檔案的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
煙台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服務中心(掛煙台市城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牌子)
承擔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採集和廣場物業服務的日常管理;承擔城市管理方面訴求事項的受理、擬辦和轉辦;承擔城市供水、節水、供熱和燃氣行業的業務指導、技術諮詢和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燃氣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服務有關工作;承擔市級管理公共廣場的環境、秩序及附屬設施的維護工作;承擔在廣場舉辦的各類公益活動的有關保障工作;承擔市區戶外廣告、景觀照明等環境藝術工作的業務指導。
煙台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心
單位職能 承擔市級投資建設的生活垃圾場、生活垃圾轉運站、糞便處理場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特許經營的生活垃圾處理項目、餐廚垃圾處理項目的日常運營工況巡檢工作;承擔縣市區環境衛生業務指導和諮詢工作;承擔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的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市區餐廚廢棄物統一收運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煙台市園林建設養護中心
承擔市級管理的重要路段和區域的綠化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城市公園、風景園林景點建設與管理工作;開展園林科研、景觀和植物雕塑的設計與製作工作;承擔園藝造型、植物保護和應急搶險救災等工作。
煙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
受市城市管理局委託,承擔以下職責:負責對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專項治理、綜合整治活動的統一調度和組織實施;按照市區兩級城市管理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公用事業、市政廣場的行政執法。
煙台市城市排水服務中心
參與城市排水、防洪規劃的編製、控制實施及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城市排水及防洪設施的養護、維修和建設管理,污水、污泥處理和中水回用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城市化糞池建設維護和示範項目的推進。負責排水監測和排污收費等。
煙台市市政養護中心
負責市裡管理的道路挖掘和佔用管理;負責市裡管理的市政道路、路燈、橋涵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養護管理;負責夏季搶險清淤及主次幹道的防滑清雪工作;負責高新區道路及路燈的養護維修;負責市區第一海水浴場、公共自行車的管理、運營與服務等工作。
煙台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汪光祖。
2020年11月20日,煙台市城市管理局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