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現性

判斷是否可以并行的準則

在改變了的測量條件下,對同一被測量的測量結果之間的一致性,稱為測量結果的再現性。再現性又稱為復現性、重現性。

方法


確定標準測量方法的重複性與再現性是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制定過程中的必經項目。確定方法的重複性和再現性主要依據標準《測量方法與結果的準確度(正確度與精密度)第二部分: 確定標準測量方法重複性與再現性的基本方法》(GB/T 6379.2-2004) , 該方法規定了通過組織不同實驗室的共同試驗, 用數理統計方法, 計算並確定測試方法的重複性限 r 和再現性限 R,並確定 r、R 和質量分數 m 的函數關係, 簡稱方法的精密度。方法精密度試驗中涉及大量的實驗數據和繁雜的學計算, 尤其是方差檢驗和平均值檢驗包含複雜的計算和判斷過程中, 統計量的計算公式尤為複雜, 對臨界值的查找和判斷過程耗時耗力, 是標準制修訂過程中工作量很繁重的一部分。重複性和再現性的區別
測量結果重複性和再現性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雖然都是指同一被測量的測量結果之間的一致性,但其前提不同。重複性是在測量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連續多次測量結果之間的一致性;而再現性則是指在測量條件改變了的情況下,測量結果之間的一致性。
在很多實際工作中,最重要的再現性指由不同操作者、採用相同測量方法、儀器,在相同的環境條件下,測量同一被測量的重複測量結果之間的一致性,即測量條件的改變只限於操作者的改變。
示例
儀錶技術性能指標的一種,它表示在同一工作條件下,在規定時間(一般為較長時間)內,對同一輸入值從兩個相反方向(上升和下降)上重複測量的輸出值之間的相互一致程度。再現性包括滯環、死區、漂移和重複性。

特徵


(1) 順序性:處理機的操作嚴格按照程序所規定的順序執行,即每一操作必須在上一操作結束之後開始。
(2) 封閉性:程序是在封閉的環境下執行的,即程序運行時獨佔全機資源,資源的狀態(除初始狀態外)只有本程序才能改變它。程序一旦開始執行,其執行結果不受外界因素影響。
(3) 可再現性:只要程序執行時的環境和初始條件相同,當程序重複執行時,不論它是從頭到尾不停頓地執行,還是“停停走走”地執行,都將獲得相同的結果。
程序順序執行時的特性,為程序員檢測和校正程序的錯誤帶來了很大的方便。

內容介紹


測量過程中由於正常條件改變所產生的測量均值的變差。一般來說,它被定義為在一個穩定環境下,應用相同的測量儀器和方法,相同零件(被測體)不同評價人(操作者)之間測量值均值的變差。這種情況對受操作者技能影響的手動儀器常常是正確的,然而,對於操作者不是主要變差源的測量過程(如自動系統)則不正確的。由於這個原因,再現性指的是測量系統之間和測量條件之間的均值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