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階段是指當工程項目全部完成,符合設計要求,並具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時,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按國家現行規定,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3個月內不辦理驗收投產和移交
固定資產手續的,取消企業和主管部門(或地方)的基建試車收人分成,由
銀行監督全部上交財政。如3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經驗收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推遲竣工驗收時間。
工程項目全部建完,經過各單位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具備竣工圖、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由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項目由國家計委或由國家計委委託項目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組織驗收。小型和限額以下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組織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