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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民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

李建民,男,漢族,1957年6月出生,河北豐潤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7月入黨,1982年2月參加工作。曾任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常委、原副總經理。

2018年9月12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2月7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8年12月,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建民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


1978.03—1982.02 河北礦冶學院採礦系採煤專業學習
1982.02—1985.11 開灤范各庄礦綜一隊技術員
1985.11—1990.06 開灤范各庄礦總工室技術工作
1990.06—1993.07 開灤范各庄礦副總工程師
(其間:1993.02—1993.06在北京煤炭幹部管理學院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3.07—1994.04 開灤荊各庄礦副總工程師
1994.04—1995.02 開灤錢家營礦副總工程師
1995.02—1996.10 開灤錢家營礦總工程師
1996.10—1998.03 開灤礦務局代理副總工程師
1998.03—2000.05 開灤礦務局副總工程師
2000.05—2002.10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兼煤炭生產部主任
(其間:1998.09—2001.06在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校區)能源系礦業工程專業在職學習)
2002.10—2003.06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開灤煤業總公司副總經理
2003.06—2004.01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04.01—2016.08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12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常委、原副總經理李建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7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監委對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李建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建民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建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背黨的宗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法紀,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建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法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並隨案移送涉案財物。

依法逮捕

2018年12月,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李建民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建民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