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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樂
革命烈士
李永樂(1938—1962),師高村(在今柳枝鎮)人,為搶救落水小學生而犧牲的優秀民警。
1956年少華中學畢業后,參加公安工作,任西安市公安局灞橋分局長樂西路派出所戶籍民警。他在工作中,積極負責,吃苦耐勞,關心人民疾苦。北三官廟巷一帶地勢低洼,多系草房。每逢刮大風,下大雨時,他總是放心不下,常常深更半夜前去查看,以防發生意外。一次,居民李佩蘭忽得急病,口吐鮮血,而親人又不在身邊。李永樂得悉后,立即趕來,把病人送到醫院急救,還利用休息時間到醫院探望。李佩蘭出院后,李永樂又為她擔水買面,解決生活中的困難。李永樂一次正在休假,突然接到偵破一起盜竊案的任務,他毫無怨言,立即放棄休假,投入緊張工作之中,經過8天奮戰,終於將盜竊犯抓獲。由於工作出色,李永樂於1960年加入了共青團。
1962年6月14日下午5點半,一群小孩在城東北角環城河邊玩水時,一名叫劉思章的12歲小學生不慎失足落水。李永樂適逢路過這裡,聽到呼救聲,立即趕到河邊,奮不顧身地跳到兩丈多深的河裡搶救這名小學生。第一次沒有找到,他鑽出水面吸了口氣,又第二次鑽入河裡。由於水太深,他的身體較弱,水性又不大好,精疲力竭,無力浮出水面。待撈上岸后,經多方搶救無效,光榮犧牲。
李永樂犧牲后,中共灞橋區委根據他生前多次申請和見義勇為、自我犧牲的精神,追認李永樂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共青團灞橋區委決定追認他為模範團員,陝西省人民政府授於他革命烈士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