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際法
交際法
交際法(),又稱“意念法”、“功能法”或“意念-功能法”。它是以語言功能項目為綱,培養在特定的社會語境中運用語言進行交際能力的一種教學法體系。
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初期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中心在英國。
英國語言學家威爾金斯。代表人物還有英國的語言教育家亞歷山大、威多森、荷蘭的范埃克。
運用交際法編寫出的最有名的教材是《跟我學》(Follow Me)。
交際法的語言觀認為,語言是表達意義的系統,其基本功能是社會交際,語言學不應僅僅研究語言的形式,更要關注語言要完成的社會功能以及語言在人們社會交往中受到的制約因素,因此,第二語言教學的目的不僅是讓學習者掌握語言規則、能正確地運用語言,更要掌握語言的使用規則,得體地運用語言。
心理學理論基礎是心理主義學派(Mentalistic)代表人物喬姆斯基。他認為:人類的語言行為比動物的行為要複雜得多,語言行為只能用人的天生能力(innate ability)才能解釋得通。從心理學的角度說,使學生的學習產生效果,必須使學習內容和學習活動與學生的交際需要和他們的經驗相聯繫,學生的學習動力、學習積極性對掌握知識和技能最為重要。
交際法教學有9個主要特徵。
(1)以培養交際功能為宗旨,明確提出第二語言教學目標是培養創造性地運用語言的交際能力,不僅要求語言運用的正確性,還要求得體性。
(2)以功能意念為綱。根據學習者的實際需要,選取真實自然的語言材料,而不是經過加工后的“教科書語言”。
(3)教學過程交際化,交際既是學習的目的也是學習的手段,在教學中創造接近真實交際的情景並多採用小組活動的形式,通過大量言語交際活動培養運用語言交際的能力,並把課堂交際活動與課外生活中的交際結合起來。
(4)以話語為教學的基本單位。認為語言不是存在於孤立的詞語或句子中,而是存在於連貫的語篇中。
(5)單項技能訓練與綜合性技能訓練相結合,以綜合性訓練為主,最後達到在交際中綜合運用語言的目的。
(6)對學習者在學習過程中出現的語言錯誤有一定的容忍度,不影響交際的錯誤能不糾就不糾,盡量鼓勵學習者發揮言語交際活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7)交際法強調以學生為中心,強調教學要為學生的交際需要服務,以語言功能為綱。根據學以致用的原則,針對不同專業的學習者安排“專用語言”的教學。
(8)主張採用多種教學手段,不應是僅僅一本教科書,而應該是“教學包”,即教師用書、輔導讀物、磁帶、掛圖、錄像、電影、電視等。
(9)讓學生處於情景之中,身臨其境地感受氛圍,用英語進行交際,是交際教學的精髓。
1.優點:
交際法博採眾長,從當代語言學和心理學研究的最新成果中獲取營養,受到諸如社會語言學、人類語言學、功能主義語言學、語用學、話語語言學、跨文化交際學、言語行為理論、語言變體研究直到中介語理論的影響。交際法是迄今為止影響最大、最富有生命力的外語教學法流派,對我國外語教學和對外漢語教學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2.不足:
(1)首先是功能項目問題:如何確定功能項目,確定語言功能項目的標準是什麼,不同的第二語言教學需要多少語言功能範疇,如何科學地安排功能項目的教學順序等,這些問題都沒有很好地得到解決。
(2)其次是沒能處理好語法知識的教學問題:用意念功能範疇不能完全取代傳統的語法知識,強調語法教學只學使用(use)、不學用法(usage),這實際上是行不通的;而培養語法意識又會影響能力的培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