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因
梅因
梅因,全名為亨利·詹姆斯·薩姆那·梅因,生於1822年,死於1888年,是19世紀英國著名的法律史學家,歷史法學派在英國的代表人物,晚期歷史法學派的集大成者。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學者公認為英國歷史法學的創始人,在西方法學界影響頗大。梅因的古代法出版后,很快便成為歐美法學界普遍研究的經典之作。
劍橋大學
梅因的一生除參與教學和從事法律實務之外,絕大部分時間都集中精力從事法律史的研究。他對雅利安民族不同支系,特別是羅馬人、英國人、愛爾蘭人、斯拉夫人和印度人的古代社會的風俗、習慣、法的起源以及法律制度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和比較,從而得出有關法的起源、演變和發展的較為科學的結論,對後世法學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所以,人們尊稱他為近代法律史學科和比較法學科的開路先鋒。
牛津大學
1.因此,如果我們依照最優秀著者的用法,把“身份”這個名詞用來僅僅表示這一些人格狀態,並避免把這個名詞適用於作為合意的直接或間接結果的那種狀態,我們可以說,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古代法》(第97頁)
2.可以斷言,在人類初生年代,不可能想像會有任何種類的立法機關,甚至一個明確的立法者。法律還沒有達到習慣的程度,它只是一種慣行。用一句法國成語,它還只是一種“氣氛”。對於是或非唯一有權威性的說明是根據事實做出的司法判決,並不是由於違反了預先假定的一條法律,而是在審判時中一個較高的權力第一次灌輸入法官腦中的——《古代法》(第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