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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戰爭

戰爭術語

徠全面戰爭,是國家實施總動員,全力以赴進行的戰爭。

其基本戰爭行動樣式和特徵是,以武裝鬥爭為主,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科技、外交等各條戰線的鬥爭緊密配合,協調一致地發揮國家的整體力量,以保證戰爭的勝利。

簡介


徠世界大戰是世界性的全面戰爭;全國實行總動員、舉國展開全面較量的國家之間的戰爭是國家性的全面戰爭;國家內部政治軍事集團之間全力進行的戰爭是國家內部性的全面戰爭。有時就交戰一方而言是全面戰爭,但就另一方而言則是局部戰爭。如發生於大國與小國之間的戰爭,對大國來說,可能在某些方面加以限制,不需總體動員,而對小國來說,可能是全力以赴、舉國迎敵的全面戰爭。全面戰爭的目的在於徹底剝奪對方的軍事能力或迫使對方投降,從而達成政治目標。它關係交戰雙方或一方的安危存亡。和平時期,準確判定是否面臨全面戰爭的危險,對於國家的戰爭準備及其他領域的準備和建設,具有重大意義。人類戰爭史上許多規模較大的戰爭都具有全面戰爭的性質,都需要交戰方全力進行。K.馬克思、F.恩格斯在1854年研究歐洲戰爭形勢時,首先提出了全面戰爭的概念,後來又多次談到全面戰爭問題。1937~1945年,中國人民進行的抗擊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戰爭,是動員廣泛的全民族參與的大規模全面戰爭。中國共產黨在毛澤東人民戰爭思想的指導下,堅持全面抗戰路線,以人民軍隊為骨幹,組織動員群眾參加戰爭,實行廣泛的統一戰線,黨、政、軍、民緊密結成一體,運用軍事、政治、經濟、文化、外交等各種鬥爭方式,協調一致,集中整體力量,與敵進行了艱苦卓絕的持久較量。中華民族最終贏得了這場戰爭的勝利,第一次奪取了中國近代史上抗擊外來侵略的全面、徹底的勝利。20世紀50年代,美國使用過“全球戰爭”“全面核戰爭”等詞語,亦有全面戰爭的含義。美國軍方認為,這種全面戰爭是大國之間投入全部資源並危及一個主要交戰國生存的武裝衝突,通常理解為美國和蘇聯之間關係國家生死存亡的戰爭,並將導致新的世界大戰。在冷戰期間和冷戰結束后發生的戰爭中,如朝鮮戰爭、越南戰爭、兩伊戰爭、海灣戰爭等,有的是交戰一方為局部戰爭,另一方為全面戰爭;有的是交戰雙方都屬於全面戰爭。

詳細闡述


在世界軍事學術史上,“全面戰爭”的概念,是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歐洲戰爭的發展趨勢中,於1854年首先提出來的。
埃里希·馮·魯登道夫《總體戰》
埃里希·馮·魯登道夫《總體戰》
在帝國主義國家裡,“全面戰爭”的理論產生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帝國主義進行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打了幾個月之後,戰略儲備物資消耗殆盡,戰爭雙方都被迫進行了國家經濟動員,從而使戰爭的總體性大有發展。這一經驗,促進了帝國主義“總體戰”理論的產生和發展。
最先提出“總體戰”理論者,是德國納粹黨軍事家K.希爾1929年在該黨的代表大會上提出來的。
德國元帥魯登道夫於1935年出版了《全民族戰爭論》(又譯《總體戰》、《全民戰爭》)一書,該書系統地闡發了“總體戰”的理論和原則。其核心思想是,動員“全體國民參加”全民族的“全體性戰爭”,主張國家的一切領域都要服從戰爭準備與實施的需要,以保證爭奪“生存空間”戰爭的勝利。
這一理論,成為希特勒準備和進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理論和戰爭指導原則的基礎。法西斯集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覆軍亡國的徹底失敗,證明了帝國主義進行的侵略戰爭,政治目的反動,戰爭政策和戰略戰術極端野蠻,激起了國內外人民的反對,不可能充分發揮全民族的“全體性戰爭”的功能。

詳情介紹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國外,對“全面戰爭”的概念各有不同的解釋。
美國1962年版《作戰綱要》,把“全面戰爭”與“全面核戰爭”、“總體核戰爭”定為同義的戰爭。
美國1968年版《統帥綱要》,給全面戰爭下的定義是:“全面戰爭是主要強國之間使用全部人力物力所進行的並危及到一個主要交戰國的生存的武裝衝突”,“包括使用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
日本原田稔所說的總體戰爭,包括武力戰、政治戰、外交戰、經濟戰、思想戰等。
法國博福爾說的“全面戰爭”包括政治、軍事、經濟、外交等領域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