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懷栻

謝懷栻

謝懷栻,男,1919年8月15日生於湖北省棗陽縣。1942年畢業於中央政治大學法律系,1943年5月任重慶地方法院學習推事(見習法官),1944年參加高等文官考試以及複試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績,被任命為重慶地方法院推事(法官)。

人物簡介


1945年日寇投降,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奉命參與接收台灣省高等法院以及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為平反日本侵略者非法關押的大批抗日愛國志士,簽發了第一個宣告愛國志士無罪的判決,該判決書也是中國收復台灣后司法機關在台灣的第一份判決書。
1947年出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48年任國立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
上海解放后不再教課,於1949年底入北京中國新法學研究院接受思想改造的教育。結束後於1951年留該院工作,隨後該院改為中央政法幹部學校,在該校哲學教研室工作。
1957年在整風運動中發言,提出:(1)我國應儘速制定民刑法律,以免法院無法可依,出現錯案。(2)在政法幹部教育中應加強法律業務教育,不能以政治運動代替業務教育。(3)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4)肅反中有不符合法治的事,應予糾正。因此被劃為極右分子,於1958年受到開除公職、勞動教養的處分。先在天津北京各勞改農場,於1966年被送到新疆勞動,到1979年得到糾正,回北京,恢復公職。
1979年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員、研究員,擔任過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於1988年退休。2002年被評為法學所終身研究員、終身教授。
2003年5月3日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4歲。全國政協副主席羅豪才,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王洛林、李慎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等數百個單位和個人敬獻了花圈、花籃和輓聯。

個人著作


(1)《票據法概論》、法律出版社1990年。
(2)《現代中國合同法》,收入《國際比較法百科全書》(英文)第7卷。
(3)《台灣經濟法》,廣播電視出版社。
(3)《外國民商法精要》

與他人合著


(1)《合同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版。
(2)《經濟法要義》,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
(3)《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0年出版。
(4)《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翻譯的作品


(1)《德國民事訴訟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雜誌文章


謝懷栻
謝懷栻
其他文章與翻譯文章、校對文章等,散見於各種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