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族
國族
國族(Nation)”這一在近代才被廣泛使用的術語,當今卻在人類學、民族學、政治學、社會學構想以及政策和政治論談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近代以來在歐洲形成的國族概念,直接與國家的概念相關聯。1993年版的《簡明牛津英語詞典》的解釋是:國族為一個廣義的人的聚集體,通過共同的血緣、語言或歷史被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以致形成了由某個人民組成的獨特的種族,通常被組織為獨立的主權國家且佔據一定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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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帝王的宗族和賓客。《禮記·檀弓下》:“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孔穎達 疏:“‘聚國族於斯’者,又言此室可以燕聚國賓及會宗族也。”明 夏完淳 《大哀賦》:“式虧國族,深軫宸情,祭通族於太牢束帛,戍王人於揚水流薪。”
(2)國家和民族。郭沫若 《羽書集·全面抗戰的再認識》:“希望大家於保衛國族的神聖誓約之前,擔當起執行全面抗戰的實際。”
(3)以政治、文化等方式將文化接近的不同民族凝結成為同一國家的族群概念
漢語“民族(Peoples、Nationality)”一詞是近代從日語中引進的,是指具有經濟、語言、文化等共同性的人民在實現政治統一與地域一體后形成的利益單位。斯大林的著名定義是:“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在人類歷史上和現實生活中,並非所有的“人民”都能成為“民族”。在歷史上人民實現政治統一與地域一體化的過程中,一些弱小的“人民”不可避免地被國界分開,由此形成了“跨界民族”,國外有人用“歷史民族”或“文化民族”稱之。
值得注意的是,漢語“民族”一詞與英語“國族”有相當的一致性。從1905年孫中山先生提出“三民主義”起,國人皆知的“民族主義”之“民族”就是“國族”之義,此義一直沿用至今。
國族與民族的區別在於,前者“必須有國家的實質”,後者“不必有自治權及國家形態”。在歐洲人的語言和觀念中,國族與民族,都是―個常用的人們共同體概念。早在19世紀,歐洲人就對這兩個概念作了區分,認為國族比民族所指範圍更廣、層次更高。西歐的“民族—國家”過程表明,國族是指有自己統一國家的人民,而民族則是指沒有建立或失去獨立國家形式的人民。眾所周知,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也承認這兩類人們共同體的區別,因為人類社會的民族發展過程產生於這種區別。
可見,相對“民族”而言,“國族”強調的是政治統一性與地域一體性。而政治統一性與地域一體性正是“國家(State)”的基本特徵,因此,把英語中的Nation譯為“國族”或“國家”、“國民”是適當的,而譯為“民族”則不甚達意。
一個似曾相識的概念:何謂“國族化”?準確地說,所謂“國族化”應表述為民族的國族化。指不同的民族融合為統一的“大民族”——國族的過程。其實質是實現從民族認同到國族認同的轉變。
認同是一個學科交叉術語。它的生成意義在於建構有關“我們是誰”、“我們與他人差異”方面的概念。實現從民族認同向國族認同的轉變是理性化活動。國族認同形成於國族屬下各民族人民認同方式的嬗變,在認同層次中納入“國族”觀念,並且將之作為新型的認同對象。國族化並不排斥各個民族的特性而是更注重在同一政治與地域空間單位內相互依存同生同榮的共性。在這一過程中,“通過給予人民一套符號,使狹小和局部的認同,歸屬於一個更大的認同,以允許統治者獲得合法性......有效地管理整個國家。”
地位與文化是這種集體認同構建的基本因素。它意味著各民族和諧與穩定關係的產生與維護,其對抗與衝突的大幅緩解,有序與和諧的國內環境的營造,以及在此基礎之上的共同利益的重新界定與發展、國家利益的形式和內涵超越民族的差異而納入“跨族”因素。近代以來的歷史表明,多民族國家的獨立富強,必須以國族化的實現為基礎;民族獨立意味著國族獲得國家主權,而不是國內各民族的分別獨立。
國族化過程是一個不斷地增進權力共管、國家統一、政治文化同質的過程,有違與此的社會、政治力量的意向難免與之相悖。非主體民族群體與主體民族群體必須尋找到諸民族利益的結合點並以之為行為準繩,以對國家的忠誠代替對民族的忠誠,這是多民族國家生存的基本條件。在這一過程中,主體民族必須不斷地完善自己,使自己有能力採取向非主體民族傾斜的政策,有實力為各民族共同的利益也即國族的利益發展做出更多的貢獻。
實現從民族認同到國族認同的轉變
民族認同是國族認同的起點,國族認同是國家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國家存在和延續的關鍵。實現從民族認同到國族認同的嬗變過程,也是民族的國族化過程。
那麼,實現從民族認同到國族認同的嬗變是可行的嗎?回答是肯定的。其主要依據在於:
第一,民族認同雖然具有形成后的慣性和穩定性,但不是一成不變的,可根據環境和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自我調整。民族認同是集體認同的基本對象,但不是終極指向。隨著經濟的發展,民族難以完全滿足其成員的多元化的訴求。以國族認同取代民族認同,意味著認同的層次多元化的出現。這是多層次、多維度的族際關係與國家關係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族主義可以利用民族利益、民族安危等詞句去動員人民服從國族這個集體。
第二,民族利益與利益觀念的變化與擴展,可使國族認同的出現成為可能。國族認同是以傳統文化符號作工具,通過民族集團的組織和制度化建立起來,可通過民族集團政策加以引導和塑造。國族的形成過程也是國族認同的形成過程。民族間共有觀念的形成,既是歷史的產物,也是民族國族化及其互動的結果。換言之,國族化是近現代民族促進民族利益的手段,國族認同也是民族利益的建構結果,在族際互動過程中形成的共同利益觀念建構著國族認同。
國族主義,中文又被稱為民族主義,為包含民族、人種、與國家三種認同在內的意識形態,主張以民族為人類群體生活之“基本單位”,以作為形塑特定文化與政治主張之理念基礎。具體的說,其主張為:民族為“國家存續之唯一合法基礎”,以及“各民族有自決建國之權”。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經常(並非總是)無從區分。開化的社會過去大多強調民族共同體,而最近則著重於由國家或政府陳述的文化或政治共同體。
民族主義亦特指民族獨立運動之意識型態,即以民族之名義作出文化與政治主張,如今通常用以敘述英格蘭;民族主義也同時被稱為凝聚民族共同體的學說。民族主義的兩種度量標準(與相異的方法論)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之《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以及利婭·格林菲爾德(Liah Greenfeld)之《民族主義:現代化五途》(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民族主義者以明確的準則為基礎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區別,並據以判定“孰為民族之一員”。其準則可包含共同的語言、文化、以及價值取向。民族之“認同”與以上兩者以及族群上之“歸屬感”皆有相關。民族主義者視民族性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團體般可自由加入。
因民族國家已成為國家結構的主流,民族主義對世界歷史和地緣政治影響巨大。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口都生活在──至少是名義上的──民族國家之中,民族國家之目的在確保民族存續,保持身份認同,並提供民族文化與社會性格可支配的地域。民族國家大多訴諸文化與歷史神話以自證其存續與“法統”(legitimacy)。
民族主義者認可“非民族國家”的存在,其實,早期的民族主義運動往往是針對帝國,諸如奧匈帝國之類。梵蒂岡是為了天主教的領導權,而非民族,所存在的主權國家;而伊斯蘭教徒尋求於全球各地所建立的哈里發為另一個非民族國家的例子。
具民族認同,並以民族國家為法統之任何人皆可稱之為“民族主義者”。依此理念,大多數成年人皆為“消極性的民族主義者”。然而,如今所謂之“民族主義”一詞涉及以政治活動(或涉及軍事)支持民族主義者的主張,其中或包含分離主義、民族統一主義、以及軍國主義,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包含“種族清洗”。政治學上(以及媒體)傾向注意這些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