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是指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職能部門。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國家管理部門設置的會計機構
《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機構,地方各級人民 政府的財政部門是主管該地區會計工作的機構。國家各級管理部門分別設置會計司、處、科等。
這一任務主要由中央財政部下設的會計司來完成,財政部在會計司內成立了“會計準則委員會”,專門負責會計準則的研究與制定工作。會計司的其他部門還負責相關會計制度的建設工作。
國家管理部門會計機構的主要任務包括:組織、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會計工作;審核、匯總所屬單位上報的會計報表;核算本單位和上、下級之間繳、撥款等事項。
國際部門會計機構與會計與財務的交叉情況:
(1)會計準則的制定、修訂與解釋以及會計準則示範性指南或示範性會計制度的制定工作。
(2)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3)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行政、事業單位設置的會計機構
行政、事業單位設置的會計機構,不僅需滿足對經費收支及時進行核算和報告的要求,同時也需遵循內部控制的原則,以保證各該單位預算資金的安全與合理地使用。
會計機構
企業單位設置的會計機構
了解企業單位設置會計機構之前,首先明確,企業單位指的是那些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盈利單位。它包括各種類型的企業組織。一般而言,除了那些規模小、業務簡單而不需要設立專門會計機構的單位外(但必須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所有的企業單位都必須要設置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合規合法原則。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單位的實際情況。
(2)全員性原則。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當約束醫院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力。醫院院長應當對該院的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
(3)全面性與系統性結合原則。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當涵蓋醫院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崗位。並應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4)權責明確、相互制衡原則。內部會計控制應當保證醫院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許可權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5)成本效益原則。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動態性原則。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隨著外環境的變化,醫院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改和完善。
1、有效地進行會計核算。
2、進行合理的會計監督。
3、制定本單位的會計制度、會計政策。
4、參與本單位的各種計劃的制定,並考核計劃的執行情況。
為保證順利、有效地完成上述任務,達到預期的會計目標,會計機構內部應進行合理的分工,按照會計核算的流程設置責任崗位,配備會計人員。
業務主管部門的會計機構的任務
1、負責組織、領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會計工作;
2、根據國家統一規定要求,制定適用於本行業的會計制度;
3、檢查和指導所屬單位的會計工作,並幫助解決工作上存在的問題;
4、審核、批複所屬單位上報的會計報表,並匯總編製本系統的會計報表或編製合併會計報表;
5、核算本單位與財政部門以及上下級之間的繳撥款項;
6、總結並交流所屬單位會計工作的先進經驗;
單位的會計機構的任務
1、參與編製各項經濟計劃、定額標準,簽訂經濟合同,參加經濟管理,參與經營決策;
2、執行並有權要求全體職工執行財務計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
3、記錄經濟活動,為管理者、投資者、其他財務相關人員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和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
4、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提出增產節約,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5、檢查資產的利用情況,防止經濟上的損失浪費和違法亂紀行為等;
會計控制制度按基本規範的要求是指單位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按現代系統論和控制論的觀點是指施控主體對受控客體的一種能動作用,這種作用能夠使受控客體根據施控主體的預定目標而動作,並最終達到這一目標的實現。
按現代管理學理論是根據組織內外環境的變化和組織發展的需要,在計劃執行過程中,對原計劃進行修改或制定新的計劃,並調整整個管理工作過程。
其三種概念對內部財務會計控制制度的定義基本是大同小異。總之,內部控制是單位內部的一種管理制度,是以一個單位的經濟活動為總體,採取一系列專門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對所屬控制系統建立內部控制體系的一種特殊管理制度。
會計機構涉及會計工作所有經濟業務。衛生部制定的《規定》對內部財務會計控制內容提出10項要求。
(1)預算控制。包括建立預算的編製、審批、執行、調整、考核等管理制度。特別要求醫療機構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預算組織收入、安排支出、嚴格控制無預算支出。
(2)收入控制。涵蓋建立健全收入、價格、醫療預收款、票據、退費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3)支出控制。健全支出的申請、審批、審核、支付等制度,明確支出審批許可權,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4)貨幣資金控制。建立嚴格的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批准制度,明確被授權人的審批許可權、審批程序。(5)藥品和庫存物資控制。制定科學規範的藥品及庫存物資管理流程,明確計劃編製、審批、取得、驗收入庫、付款、倉儲保管、領用發出與處置等環節的控制要求。
(6)固定資產控制。制定固定資產管理業務流程,明確取得、驗收、使用、保管、處置等環節的控制要求。
(7)工程項目控制。建立健全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制定項目決策,概算編製,項目實施,價款支付、竣工決策、竣工審計業務流程。
(8)對外投資控制。建立對外投資項目立項、評估、決策環節的有效控制措施。
(9)債權和債務控制。建立健全應收款、應付款項審批手續、清欠核對報告、定期清理等制度。
(10)財務電子信息化控制。明確其功能,業務流程,操作授權、數據結構和數據校驗等方面必須符合會計機構的要求。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規定》中對每項會計機構內容,都十分強調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不相容職務是指如果由一個人擔任,既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行為,又可能掩蓋其錯誤和弊端行為的職務。將不相容職務實行分離,也就是說兩人或兩個人以上的人或部門分別管理,無意識犯同樣錯誤機會的可能性很小,有意識的合夥舞弊的可能性也會大大降低。不相容職務分離核心是“內部牽制”合理設置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形成相互制衡機制,不相容職務分離內容具體包括授權和執行的職務要分離、執行和審核和職務要分離,執行和記錄的職務要分離,保管和記錄職務要分離。
授權和執行的職務分離這是體現決策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原則,如果決策權和執行權集中於一人身上就容易產生舞弊,在明確職責許可權基礎上做到互相分離。
執行和審核職務要分離財務收入支出事項牽制制度要求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核人和批准四道工序,審核人是行使收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審查職務,它又是批准人能否批准的收支的依據,執行和審核職務的分離,會形成一種互相制約的關係,防止執行職務的人偏離收支計劃,違背財經紀委和法律法規。
執行和記錄的職務分離特別是支票和銀行存款印鑒要實行分管制度,防止集中出納員一人保管而產生舞弊現象。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能兼管工程決算的審查。《決定》對月末編製銀行存款調節表提出新的要求,不能由銀行出納人員自行編製,要由以外的財務人員進行核對。
保管和記錄的職務要分離對物資要設三級帳薄管理,財務部門設立總帳,進行總分類核算,物資保管部門要設置立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物品保管員要設立數量明細帳,進行品種、規格、數量的核算。三者互相制約,才能保護財產物資的安全和完整,同時還要做到記錄明細帳和總帳要分離、登記日記帳和總帳要分離。
責任
授權批准控制授權批准控制是指醫院在處理財會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准。授權批准體系的建立應包括授權批准的範圍,授權批准的層次、授權批准的責任:
(1)授權批准範圍必須是授權人指定範圍內權力行為,如果超越指定權力行為,這種授權是無效的。
(2)授權批准一般分三個層次,基本建設、大型維修,藥品和設備購置應由職工代表大會批准,正常經濟運行的支出由醫院院長審批,小型支出由財務科長審批。
(3)授權批准的責任是指在授權批準時,既要明確下屬的有哪些許可權,也要明確應承當的責任,做到權、責的統一,有權無責會造成權力的失控,有責無權會形成無所作為,有權有責才能保持政令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