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久
李可久
李可久,字如我,明代通州人。自幼好學,故知識廣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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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收徒施教,循循善誘,當時有不少名士出在他的門下。萬曆四十年(1612)秋,與弟李鉉之同到通州貢院參加鄉試,成績優秀,同中舉人。李可久最初受任完縣(今河北)教諭,職掌祭孔和教育縣內生員(秀才),教導、考核學子極為勤奮辛勞。由是,提拔任河南息縣知縣。當時正在修治黃河,百姓困窮,無力置辦筐籃鍬鎬之類治河工具,百姓紛紛逃走,躲避河役。他到任后,了解此情,便請求由朝廷撥款,給民工備辦工具,才使治河工地穩定下來,使工程順利竣工。縣內舉行十五歲以下童子考試,用以選定秀才,有位紳士在要地為官,暗地托囑李可久拔其子為第一名。李可久不畏懼徇私,只憑考試成績,將紳子置於第二名。紳士惱怒,便教唆親信,找其它借口彈劾李可久,遂被降職遠去衡州府(今湖南衡陽)管理府衙膳食。等到任滿歸家,和鄉人有識者一起組成文社,以《易》、《詩》、《書》、《儀禮》、《春秋》、《公羊》、《論語》等古代經典教授門徒,使後輩得到教育培養而成長。其一生教人始終如此不倦,在通州贊稱他為“李先生”,以他為師而效法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