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事故

未發生健康損害等的事故

未遂事故是指未發生健康損害、人身傷亡、重大財產損失與環境破壞的事故。

別稱


險肇事故;無傷害事故
英語名稱:Near Miss; ;near accident;near-hit;dangerous occurrence

起源


世界安全科學的一代宗師——美國工程師海因里希在20世紀30年代,研究了事故發生頻率和事故後果嚴重程度的關係。在他的理論體系中,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嚴重傷害事故、輕微傷害事故和無傷害事故,這三種事故發生的概率存在著一般規律——1:29:300。這就是安全學界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則。而他的理論中的無傷害事故,被我國安全學界的前輩賦予了一個富有中國文化特色的名稱——未遂事故。

理論含義


並非所有的意外事件或所有的意外釋放能量,都會造成損失。按照安全學的軌跡交叉理論。如果人因和物因兩條軌跡未能得以交叉,則不會發生人身傷亡。舉例而言:某工地發生了高空墜物事故(例如掉落一塊磚)。如果致害物的落點處沒有人員或其他設備的存在,則該事故就不會造成人員傷亡和巨大的財產損失。

實際意義


海因里希法則提出嚴重傷害事故、輕微傷害事故和無傷害事故的概率為1:29:300。這就告訴我們在實際的工作中,真正的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之間存在著比例關係,如果我們能夠降低未遂事故的發生概率,就可以降低傷亡事故發生概率。日本安全業界曾經發起“消滅300運動”,就是從未遂事故著眼提高安全水平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