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口港經濟開發區

位於江蘇如東縣的省級開發區

(五)對在開發區內投資的、有政府資源入股的各類企業,代表縣政府行使國有股權的管理權和收益權。

基本內容


洋口港經濟開發區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和命令,依法制定和發布開發區有關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洋口港總體規劃和港城總體規劃,組織編製開發區規劃和分區詳細規劃,經上級政府批准后具體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口管理、航運管理、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負責實施。
(四)按照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使用計劃,負責區內土地開發和利用管理,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或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行使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支配權
(五)對在開發區內投資的、有政府資源入股的各類企業,代表縣政府行使國有股權的管理權和收益權。
(六)統一管理區內各種建設項目,負責區內建築市場管理、工程投標、工程質量監理、建築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施工報建及竣工驗收,行使區內相應規費的收繳與支配權。
(七)負責進區項目和企業的資格審查和各類項目(含綠色能源項目)的審批、申報;依照審批許可權,審批和申報區內固定資產投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火炬計劃等項目;審核區內外商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合同、章程等。
(八)根據開發區招商引資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招商引資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依法處理開發區內的涉外事務。
(九)編製和組織實施區內的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管理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核區內項目環保設計、評價報告。
(十)負責管理區內財政和稅收,加強對區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一)對縣相關職能部門(包括垂直管理部門)駐設開發區的分支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和協調。
(十二)編製和實施開發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興辦社會公益事業;做好農村工作和勞動社會保障工作,抓好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