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法律
訴諸法律
訴諸法律是指目標公司的經營者為了阻止公開收購,經常以收購者違犯各種法律、法規為由提起訴訟。
訴諸法律這種方法常常是目標公司在遭到收購者突然襲擊、措手不及時採取的最基本應對方法。在美國,一旦提出訴訟,收購者就不能繼續執行收購要約,而須由聯邦貿易委員會具體裁決后,再決定可否收購目標公司。從提出訴訟到具體調查、審理,往往需要一段時間。這就給目標公司贏得了時間,使之有可能在這段較短的時間內,聘請有關方面的反併購專家,就收購者提出的收購條件和收購方的資信、經營狀況以及收購者收購目標公司后的管理能力、戰略方向,作出具體的分析和考察,從而採取有效的措施與收購方進行頑強的抵抗。
運用訴諸法律得當可以促進購方知難而退,即使無濟於事,目標公司也可爭取一些寶貴時間,在併購方應付調查聽證之際,部署下一步的反併購計劃和構築反併購工事。
但是,這種訴訟對具有強烈收購慾望的收購者而言,只能起到拖延時間的效果,很難真正有效地阻止其行動。
1.公開收購手續不完備
2.收購要約的公開內容不充足
3.收購者違反反托拉斯法等
在BNS公司標購科伯公司一案中,科伯公司就運用過此策。BNS公司最終的控股人是英國的比薩公司,而在收購發生時,美國的大型投資銀行雷曼公司亦擁有46.1%股權。美國的地區法院接到科伯的控訴后,認定併購方的標購信息披露存在嚴重缺陷。據此,地區法院賦予科伯公司以禁止(Injunction),強制併購方收購科伯股票。後來經聯邦政府和BNS公司的呼籲,第9輪巡迴審判推翻了禁止令,這刁!使BNS公司的收購最終取得成功,但收購進程卻因科伯公司起訴一舉大為推遲,而且為了避免壟斷嫌疑,BNS公司放棄了科伯公司的一家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