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請發布藥品廣告,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藥品廣告審批表》。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宣傳藥品的主要成份、功效(功能)、適應症(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等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發布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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