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鋒
原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成鋒,原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2009年10月13日,因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石河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中國國籍,大專學歷,高級會計師,1968年參加工作,1991年至1999年3月任石河子電力工業公司副經理,具有豐富的企業經營和財務管理經驗,1999年3月至2001年2月擔任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000年榮獲全國質量管理先進個人。2001至2009年任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因違規動用公司8400萬元資金炒股,導致企業虧損2990餘萬元。6月29日,原新疆天富電力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富熱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成鋒等四名被告人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在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天富熱電公司屬於國有資產控股企業,股份界定為國有法人股,其持股單位為石河子電力集團公司。
與63歲的成鋒一起接受法庭審訊的還有另外三名天富熱電公司的管理人員。43歲的馮某,1999年10月,任天富熱電公司證券投資部經理;2008年11月,任天富特種纖維紙漿製造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另外兩名女子,44歲的張某,案發前為天富熱電公司財務總監,42歲的趙某,案發前任天富熱電公司項目部財務總監。
石河子市人民檢察院對四名被告人指控,2002年7月,時任天富熱電公司證券投資部經理的馮某書面向公司董事長成鋒提交了一份建議對證券二級市場進行投資的請示。成鋒在明知投資二級市場存在巨大風險的情況下,違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股票的規定,未召集董事會審議批准,擅自決定該項投資,並安排公司財務總監張某協助馮某調撥資金。
2002年7月至9月,張某在明知資金用於證券投資的情況下,虛假做賬,以借支生產資金為名,從天富熱電公司一子公司調撥一億元,馮某將該資金分別在烏魯木齊湘財證券和光大證券開設了股票資金賬戶。2002年12月,馮某將其中1600萬元還回天富熱電公司,剩餘8400萬元繼續用於炒股。
為避免投資證券二級市場的行為被證券監管部門發現,成鋒安排張某和時任天富熱電公司財務部經理的趙某在2002年至2006年期間,數次在公司面臨年檢、年度財務審計的時點,高息從湘財證券公司融資,以彌補投資證券二級市場的資金缺口。
天富熱電公司退出證券二級市場后,張某和趙某不真實做賬,將從其他兩家公司借出3300萬元資金用於沖抵證券市場的虧損。
經司法會計鑒定,天富熱電公司在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間,對證券二級市場投資虧損總計2990.148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成鋒、馮某、張某、趙某身為國有公司管理人員,濫用職權違反規定動用公司資金投資證券二級市場,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馮某和成鋒是主犯;被告人張某、趙某系從犯。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成鋒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