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法學派

評論法學派

評論法學派(TheSchoolofCommentatores,亦譯為“註解法學派”),也稱後期註釋法學派(TheSchoolofPost-giossators),因為其代表和核心人物是巴爾多魯,故有時也稱“巴爾多魯學派”(Bartolist),是13世紀中葉以後繼註釋法學派(TheSchoolofGlossators)而在義大利崛起的一個重要的法學流派。

時代背景


與註釋法學派相比,評論法學派更為重視面向社會實際。在註釋法學派的觀念中,查士丁尼的《國法大全》是與《聖經》並列的古代文化經典,是寫下來的理性,也是人類信仰的基點,必須無條件服從。受這種觀念的約束,他們緊緊地扣住羅馬法原典,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是在註釋《國法大全》的事業中刻苦奮鬥。評論法學派則不然,他們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開始投身於當時政府和法院的實踐活動,並努力使羅馬法文獻能夠為實際生活服務。

代表人物


在評論法學派的代表人物中,奇諾、巴爾多魯、巴爾杜斯等人都在執掌教鞭的同時,擔任著政府和法院的法律顧問,有些還直接任法官和律師。同時,他們通過提出各種建議,干預政府的立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此外,在當時王權和教皇權力的爭執中,評論法學派也積極參與其中,或出謀劃策,或充當使節,從而使其名聲大振。總之,註釋法學派重視的是如何讓查士丁尼《國法大全》能為當時的人們所理解,他們的著眼點是《國法大全》本身;而評論法學派則考慮到了時代的要求,他們開始將羅馬法的原則適用於當時義大利的經濟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婚姻和家庭生活等領域,從而將羅馬法轉化成為能夠為法院所接受的活生生的義大利法。評論法學派面向實際,是中世紀註釋法學發展的必然趨勢,即第一,如果該學派一直停留在註釋前人著作和法典上,它就會沒有出路而自然趨於消亡;第二,由於註釋法學派的努力,其弟子已遍布西歐各國司法界。這為評論法學派向法律實務進軍打下了客觀基礎。
與註釋法學派只埋頭於對羅馬法原典的註釋和研究之中不同,評論法學派已跳出了這種框框,他們開始重視對教會法、封建法、日耳曼習慣法以及中世紀城市法的註釋和研究。比如,評論法學派的大師巴爾多魯就是從羅馬法、教會法、封建法和習慣法中汲取營養,從而向當時的社會奉獻出一套能夠適用於整個西歐的普通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