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稅額,是指企業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的差額,我國之前採取不予退還留抵稅額,結轉到下一個納稅期繼續抵扣的做法。
2018年,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2018年對裝備製造等先進位造業和研發等現代服務業,以及電網企業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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