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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與演繹

邏輯思維方式

歸納與演繹是寫作過程中邏輯思維的兩種方式。人類認識活動,總是先接觸到個別事物,而後推及一般,又從一般推及個別,如此循環往複,使認識不斷深化。歸納就是從個別到一般,演繹則是從一般到個別。

概述


歸納演繹科研究運較廣泛邏輯思維。思義識論,切科研究必須運歸納演繹邏輯思維。
歸納與演繹
歸納與演繹
演繹推形式“段論”,提、提、論組“連珠”。提般;提研究殊合;論殊合歸般識。例:
提:流運形;
小前提;金屬的自由電子能在電場作用下定向運動
結論:所以,金屬能導電。
從這個三段論中可以看到,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推出的結論是個別,一般中概括了個別,個別小包含了一般。凡是一類事物所共有的屬性,其中的每一個別事物都必然具有它,所以從一般中能夠推出個別。由此可見,演繹推理是一種必然性推理,它揭示了個別和一般的必然聯繫,只要推理的前提是真實的,推理形式是合乎邏輯的,推理的結論也必然是真實的。上例的演繹推理,前提真實,肯定了金屬和導電之間必然聯繫,因而結論也是真實的。它揭示了金屬導電的原因是自由電子在電場的作用下作有規則的運動,因而使人們所得到的新知識獲得了規律性的意義。
人們把一般原理運用於特殊現象,獲得了新的知識,就更深刻地認識了特殊現象。因此,演繹法是科學認識中一種十分重要的方法,是科學研究的重要環節。它不僅可以使人們的原有知識得到擴展和深化,而且能夠作出科學預見,為新的科學發現提供啟示性的線索,使科學研究沿著正確方向前進。門捷列夫根據他的元索周期律進行演繹推理,不僅預見到鎵、鍺、鈧等當時尚未發現的新元素的存在,而且預先確定了這些新元素的性質,先後都得到了科學的證實。門捷列夫說:只有通過從規律中推出結果(沒有規律就不可能也不能期待結果),並且在經驗檢驗中證實這些結果,才能得出這些規律。因此,在看出周期律之後我就從這一規律中得出這樣一些邏輯結果,它們能夠表明這個規律是否正確,沒有得到試驗方法就不能肯定任何一個自然規律。電子偶轉化為光子的發現也是通過演繹推理作出科學預見的結果。本世紀初,當電子偶(電子和正電子)變為輻射這一現象被發現時,唯心主義者解釋為物質的消滅,但是,物理學家們堅信物質和能量守恆定律適用於任何物質形式或任何能量變換。他們運用演繹法,認定輻射現象也是如此,終於發現電子轉化為光子即轉向為電磁輻射的規律。
演繹法在科學認識中的作用雖然很大,但也不是完美無缺的,也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
1.演繹不是推出知識的唯一方法,作為演繹出發點的公理、定律、假說等都是運用其他認識方法的結果。僅僅依靠演繹推理的“三段論”是可以獲得所知識的,但新知識未必正確。因為“三段論”要求必須有兩個前提(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是正確的,只要其中一個前提不真實或不完全真實,結論就會不正確。然而人們固於傳統的習慣,往往機械地套用“三段論”,就得出了不少錯誤的結論。所以,孤立的演繹本身不能保證結論的正確。
2.演繹方法的作用在於它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思維運動,演繹推理的前提是對個別事物的共性和本質的判斷,它本身只能揭示共性和個性的統一,不能進一步揭示共性和個性的對立。共性不能全部包括個性,個性並不全部進入共性,因此,從共性出發不能揭示個性的多方面的屬性。只考察事物的共性,不考察事物的個性,只研究共性和個性的統一,不考察共性和個性的對立,就會導致人們認識上的片面性。所以,孤立的演繹本身不能正確地反映不斷變化著的客觀世界。

關係


歸納和演繹這兩種方法既互相區別、互相對立,又互相聯繫、互相補充,它們相互之間的辯證關係表現為:一方面,歸納是演繹的基礎,沒有歸納就沒有演繹;另一方面,演繹是歸納的前導,沒有演繹也就沒有歸納。一切利學的真理都是歸納和演繹辯證統一的產物,離開演繹的歸納和離開歸納的演繹,都不能達到科學的真理。
歸納是演繹的基礎。演繹是從歸納結束的地方開始的,演繹的一般知識來源於經驗歸納的結果。沒有大量的機械運動的經驗事實,不可能建立能量守恆定律;沒有大量的生物雜交的試驗事實,不可能創立遺傳基因學說。數學是一門演繹成分起重要作用的科學,表面上看似乎不需要經驗和歸納,其實不然,數學必須藉助於歸納的思維方法才能得到建立和發展。例如,關於素數有這樣一條定理:存任一係數和它的二倍之間,至少存在另一個素數。如在2與4之間,有素數3;在3與6之間有素數5;在5與10之間有素數7,等等。顯然,素數的這條定理是通過歸納推理得到的。數學的定義、原則、公理等抽象概念,都是歸納人類實踐經驗的產物,都可以在現實世界找到它們的原型。可見,歸納為演繹準備前提,演繹中包含有歸納,一刻也離不開歸納。
演繹是歸納的前導。歸納雖然是演繹的基礎,但歸納本身也離不開演繹的指導,對實際材料進行歸納的指導思想往往是演繹的成果。例如,達爾文的進化論是經過調查和實驗,在積累了大量經驗材料的基礎上,歸納總結出來的結論。但他在作出進化論的結論之前,早就接受了拉馬克、賴爾等人的進化論觀點,特別是遵循了賴爾的地質演化學說。根據這個理論,當然可以推出地球上生物的物種也是歷史地、逐漸地改變的,並非結論從來如此的。因此,達爾文以賴爾的理論作為白己在歸納研究時的指導,從而從大量的生物資料中,概括括出生物進化的科學理論。可見,沒有演繹證明了的理論歸納就缺乏明確的目的與指導,因而,歸納一刻也離不開演繹。
歸納和演繹是互為條件,互相滲透,並在一定條件了互相轉化。歸納出來的結論,成為演繹的前提,歸納轉化為演繹;以一般原理為指導,通過對大量材料的歸納得出一般結論,演繹又轉化為歸納。歸納和演繹是相互補充,交替進行。歸納后隨之進行演繹,為歸納出的認識成果得到擴大和加深;演繹后隨之進行歸納,用對實際材料的歸納來驗證和豐富演繹出的結論。人們的認識,在這種交互作用的過程中,從個別到一般,又從一般到個別,循環住復,步步深化。
在邏輯史上,歸納和演繹常常被人們看作是兩種不相容的思維形式,看不到二者之間的辯證統一,出現過片面誇大演繹作用“全演繹派”和片面誇大歸納作用的“全歸納派”。從一個級端走向另一個極端,都是犧牲一個而把另一個捧上了天。我們在運用歸納和演繹方法時,必須把二者有機地聯繫在一起,同時還必須有機地將歸納和演繹的方法與分析和綜合等思維方法結合起來運用才能充分發揮邏輯思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