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支出
社會保障支出
社會保障支出,是用於社會保障制度的運作,為居民的最低生活水準提供保障的一種支出形式。它是調節分配關係,減緩收入和財產差距,保障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安定的一種手段。
社會保障支出主要包括如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現代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是一國居民的基本保障,即保障勞動者在失去勞動能力、失去工資收入之後仍然能夠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社會保險的項目在不同國家有所不同,在我國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有老年保險、失業保險(待業保險)、醫療保險、疾病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傷殘保險;實施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一是為了防止個人在現在與將來的安排上因選擇不當而造成貧困,如退休養老問題;二是防範某些不可預見的風險,如事故、疾病等;三是減少由於市場經濟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風險和困難,如失業等。
(2)社會救助;社會救濟是對貧困者和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風險(如自然災害、喪失勞動能力而又無人撫養、戰爭等)的不幸者所提供的無償的物質援助,主要包括貧困救濟、災害救濟和特殊救濟等。社會救濟一般以保障救助對象的最低生活為標準。
(3)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和社會通過各種福利事業、福利設施、福利服務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並使其基本生活狀況不斷得到改善的社會政策和制度的總稱。它是社會保障的高級階段。
(4)社會優撫:是國家按規定對法定的優撫對象,如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退休和退伍軍人、烈屬等,為保證其一定的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資助和服務。
社會保障支出的原則是公平地對待每個國民並確保其基本生活權益,政府要通過再分配保護困難群體利益,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