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本付息計算
還本付息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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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計算方法,一般有:一種是將建設期的利息加入本金,然後將本金分期等額或不等額償還,同時逐年償還遞減的利息;一種是將加入了建設期利息的本金總量再用複利率計算,分年等額償還本息。第一種方法還本付息總量較少,但初期償還額大,然後才逐年遞減,與投產初期的資金收入趨勢正好相反。第二種辦法償還本息總量較多,但因系等額償還,項目所在單位較能適應。我國近年搞補償貿易,對國外借款的還本付息又出現了第三種辦法,即用投產後的產品分年按議定的定量或不定量的償還,以議定的或當年的市場價格折算還本付息,借款與償還均以外匯結算。計算還本付息應站在國家立場上,同時不能簡單地利用文件規定的利率,而應結合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推算附加量,然後進行計算。